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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曲靖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6-07-09 11:04:24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8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曲政办发〔2026〕31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城市供水安全是城市运行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当前曲靖市城市供水覆盖范围广、服务人口多,供水系统面临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水质污染、人为破坏等多重风险隐患,迫切需要建立权责清晰、协同高效、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曲靖市城市供水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最大程度降低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应急预案》。

二、编制目的

本《应急预案》编制旨在建立健全曲靖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高效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支撑城市安全运行。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供水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曲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涵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因素引发的水源枯竭、供水设施损毁、水质污染、大面积停水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五、主要内容

本《应急预案》共分为8个章节及1个附件,核心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对曲靖市城市供水风险进行评估,将供水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对应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预警,明确了各级事件的判定标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市级设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供水应急协调小组,明确了应急协调小组、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专家库、现场指挥机构的职责分工以及市级以下供水应急协调机制,构建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建立了水源水量、水源水质、供水水质三级监测网络,明确了四级预警的发布、调整、解除程序和对应响应措施,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预防要求。

(四)应急处置。规范了信息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容要求,明确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协调、处置措施、应急联动、应急结束等处置规则,针对不同级别突发事件制定了差异化协调处置措施,突出“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的处置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五)后期处置。对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后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六)应急保障。确定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保障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建立突发事件处置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储备设备物资,确保应急处置资源充足、调度顺畅。

(七)预案管理。对预案修订、应急演练、宣教培训、责任追究作出规定,保障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全社会应急应对能力。

(八)附则。明确预案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附件。将市城市供水应急相关单位联系电话表作为附件附后,便于应急状态下快速联络调度。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