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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曲靖市就业促增收20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6-05-11 16:03: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一、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稳就业、促增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导向,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持续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实施第五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云人社通〔2026〕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曲靖市就业促增收20条措施》包括拓展就业岗位促增收、创业带动就业促增收、稳定经营主体促增收、聚焦重点群体促增收、提升就业技能促增收和强化服务保障促增收6个部分。

(一)拓展就业岗位促增收。一是发展重点产业拓宽就业空间,围绕重点产业开发岗位,围绕高原特色农业培育经营主体,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2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二是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发挥以工代赈的就业促进作用,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资金占比不低于15%。三是多渠道促进市场化就业,积极培育就业新形态,探索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发展“避暑经济”,落实商业活动中的弹性管理措施。四是开发一批政策性岗位,通过城乡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规模,新开发一定数量的基层服务项目岗位,鼓励参军入伍。

(二)创业带动就业促增收。一是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深化“创业曲靖”行动、“雁归兴曲”返乡创业支持计划,落实“电商创业促就业20条措施”及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二是优化创业服务指导,集成创业高频事项综合受理,优化市级创业导师库,开展“SYB”、网络创业、电商运营等培训,支持创业载体、众创空间提供创业服务。

(三)稳定经营主体促增收。一是减轻企业用工负担稳定岗位,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二是实施一次性招工奖励,对新竣工投产或扩容的产业企业,在今年内新招用员工达到一定规模并稳定就业的给予招工激励。

(四)聚焦重点群体促增收。一是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扩大就业见习规模。二是支持高校毕业生主动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计划,落实求职补贴及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三是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护航”计划,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进行托底帮扶,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四是支持农民工稳定就业,实施农民工就业“领航”计划,坚持外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并重,落实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及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政策。五是深化劳务协作促就业,加强与传统地区劳务协作,拓展中西部、京津冀等地区协作空间,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品牌化水平。

(五)提升就业技能促增收。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行动,围绕本地产业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市级“揭榜挂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二是加强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巩固提升现有劳务品牌,围绕劳务品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大力培育“曲靖好焊”“爨味师傅”“珠源养老护理工”品牌。

(六)强化服务保障促增收。一是开展常态化就业服务活动,建立企业、项目用工保障制度,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专项服务活动。二是购买市场化就业公共服务,支持经营主体建设运营就业公共服务阵地,开展综合就业服务,并给予一定服务费,对帮扶就业效果较好的按稳定帮扶就业人数给予帮扶绩效奖励。三是加强就业补助资金执行,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确保11月30日前,资金支付进度在90%以上。四是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指导,坚决消除就业歧视,畅通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渠道,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处质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65%以上、仲裁结案率达93%以上。五是健全“大就业”工作机制,建立重大规划、重要政策、重点项目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健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监测调度与服务保障机制。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就业促增收20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