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市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安全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15 08:57: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5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安全管理细则(试行)》(曲政办规〔2022〕6号)(以下简称《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造成53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曲靖市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安全管理,建立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22年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曲靖实际,牵头起草了《曲靖市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安全管理细则(试行)》。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包含总则、安全责任、安全条件、安全管理、附则5个部分,共16条。

一是总则。明确了《细则》的制定依据,界定了《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曲靖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功能为经营性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具体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是安全责任。规定了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主要负责人、有关行业部门、各级政府(管委会)和村(社区)基层组织的建筑安全责任。

三是安全条件。规定了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应具备的建筑安全及消防安全条件。

四是安全管理。明确了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日常安全管理、安全隐患处置工作要求和禁止行为。

五是附则。明确了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行为处置工作部门和《细则》生效时间等。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安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