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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水务局关于举行《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部分条款修改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08:55: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水务局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曲靖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曲靖市水务局决定举行听证会,就《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修改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下列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一)违反第七项规定,倾倒、堆放、掩埋废液、废渣、病死畜禽、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清除污染,并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建议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下列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一)违反第七项规定,倾倒、堆放、掩埋废液、废渣、病死畜禽、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清除污染,并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该条款修改内容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26年10月29日,上午9:00(星期四)举行。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旁听人产生方式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11至15人。其中:

1.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代表4—5人;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1—2人;

3.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4人;

4.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3—5人;

5.法律工作者1—2人;

6.第1项或第2项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不足时,由曲靖市水务局邀请参加。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曲靖市水务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曲靖市水务局(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西路138号,邮政编码:65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网上报名请登录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qj.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qjswjc@163.com。采用信函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17:00(采取信函报名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曲靖市水务局将于2026年10月17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曲靖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西路138号

邮政编码:655000

联系人:杨辉  3365565

电子邮箱:qjswjc@163.com

 

附件: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曲靖市水务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