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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曲靖中心城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7-06 15:18: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近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曲靖中心城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曲政规〔202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8日起施行。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4月16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曲靖中心城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曲政规〔2020〕1号),文件有效期5年,已于2025年4月16日到期。因文件部分条款与国家2025年1月颁布新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了文件修订工作。

在对原办法实施5年来情况分析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草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市规储委会研究、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于2026年7月6日印发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职能职责、计划管理、土地储备、储备土地管护及前期开发、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等部分,共9章54条。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立法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土地储备的定义、基本原则。强调了土地储备供应工作统一归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二)职能职责部分。明确了中心城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协调运行机制,细化了市、区两级土地储备机构的管辖范围及具体职能职责,强调了各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在土地储备工作中的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权责清晰、分工明确。

(三)计划管理部分。明确了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调整程序,强调了储备计划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市场调控需要,综合城市更新、成片开发、重点项目建设、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统筹编制。建立了储备计划与房地产去化周期等信息的共享机制。

(四)土地储备部分。明确储备土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规定了新纳入土地储备的范围、收储方式及程序、入库标准,细化了具体收储项目相关流程,引入了置换收储和挂账收储两种新模式。

(五)储备土地管护及前期开发部分。明确了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临时利用、日常管护的责任主体与具体实施方式,细化了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方式、竣工验收标准及项目移交等闭环管理具体要求。

(六)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部分。明确土地供应必须纳入年度供应计划,细化了土地供应方案编制要求、供应决策程序、土地供应原则。明确了土地竞买保证金返还时限和保证金可转出让价款的规定,明确了土地出让(划拨)价款收缴主体。

(七)资金管理部分。规定了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强调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成本核算及防范债务风险。明确了土地成交价款的缴交方式、成本核算和收益分成比例。

(八)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土地竞得人权利、义务和相关违约责任,强调了各级政府及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犯罪的责任追究制度。

(九)附则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日期,由各县(市)参照执行,2020年印发的《曲靖中心城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曲政规〔2020〕1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