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道路货物运输行业重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压实货运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曲靖市交通运输局、曲靖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
二、整治范围
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以及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非法改装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三、整治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下列行为:
1.擅自改装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2.擅自改变车辆几何尺寸,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厢栏板;
3.擅自增加钢板弹簧片数、改变车辆悬架形式;
4.擅自更换与原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的发动机、车架、车身或者罐体;
5.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或者使用报废机动车拆解配件维修机动车;
6.未查看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即承修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或者车身的作业;
7.未按规定备案或者超出备案经营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及货运车辆下列行为:
1.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2.使用擅自加长、加宽、加高等改装的车辆,以及报废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3.未按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
4.擅自改变总质量3.5吨以上的轻型自卸货车、轻型仓栅式货车和重型自卸货车的车身尺寸、轮胎规格、动力系统、灯光亮度、悬挂系统结构、货箱(厢),或者加装钢板弹簧片;
5.违法装载、配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百吨王”)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四、治理措施
(一)摸清行业底数。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比对登记、备案信息,全面排查辖区机动车维修经营主体,建立动态管理清单;重点排查从事货车车身、货箱、底盘、制动、发动机等关键部位维修的业户,建立专项台账,精准掌握货车改装风险源头。
(二)强化联合执法。
健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力量,聚焦国道省道、货运场站周边等重点路段和夜间、凌晨等违法高发时段,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查处非法改装机动车、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经营、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压实源头管控。
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或者超出备案经营范围,擅自改装、承修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依法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四)强化行刑衔接。
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依法对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源头单位实施处罚,对查获的“百吨王”车辆依法同步倒查非法改装,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等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经责令整改而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现实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全市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货运场站、源头装载单位及广大货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运输、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各执法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74—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0874—3312523(公安交通管理报警举报电话)。
特此通告。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
曲靖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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