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原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经评估论证,拟对《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曲靖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曲卫字〔2017〕285号)予以废止。
《曲靖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由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市教育局于2017年10月联合印发试行,试行以来在规范全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服务方面发挥了阶段性积极作用,现因该文件试行周期较长,部分内容与现行工作要求不适应,经评估论证,拟予以废止。
现就废止《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曲靖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曲卫字〔2017〕285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科。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2026年8月12日。
传真及联系电话:0874-3285980;
电子邮箱:qjwjfyjk@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10日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