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单位,集贸市场主办者,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秩序,强化电子计价秤防作弊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 2184-2025,以下简称《型评大纲》)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 1204-2025,以下简称《检定规程》),现就我市全面贯彻执行电子计价秤新规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新规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一)实施时间
《型评大纲》(JJF 2184-2025)自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
《检定规程》(JJG 1204-2025)自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
(二)适用范围
新规适用于最大秤量不超过100kg的中准确度级与普通准确度级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与检定,涵盖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门店、流动摊贩、便利店等各类贸易结算场所。
二、新规核心技术要求
1.开壳锁机,授权解锁:电子计价秤外壳一旦被擅自开启,将自动锁机,无法正常使用;须由授权人员通过动态密码等方式解锁,从源头杜绝非法拆机改装。
2.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电子计价秤出厂时须具备唯一性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可通过扫描铭牌二维码在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监管平台核验信息一致性。信息不符的,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禁止流通使用。
3.三码一封,全链条管控:实行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防伪铅封管理,覆盖生产、销售、维修、检定、使用全流程,数据同步汇聚至全国智慧监管平台。
三、相关主体责任义务
(一)生产企业责任
1.自2026年1月8日起,生产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必须符合《型评大纲》要求,完成型式批准后方可生产、销售。
2.落实开壳自锁、唯一身份标识、“三码一封”等技术要求,建立产品信息查验平台。
3.维修过程须规范操作,留存维修记录,严禁违规改装。
(二)销售单位责任
1.2026年1月8日起不得购进按照JJF 1834-2020《非自动衡器通用技术要求》生产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2027年1月8日起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型评大纲》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
2.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货验收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严禁销售具有作弊功能或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格产品。
(三)维修单位及个人责任
1.须经厂家授权方可开展维修,严格按照新规要求操作,严禁擅自改装、拆卸防作弊装置、铅封及唯一性标识,不得通过维修植入作弊程序。
2.建立维修台账,记录维修对象、内容、人员、时间及检定情况,确保可追溯。
3.发现无唯一性标识或铅封严重破损的产品,应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使用单位及个人责任
1.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检定周期为一年,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或检定不合格的秤。
2.过渡期安排:
按照旧标准(JJF 1834-2020)生产且经检定合格的电子计价秤,可继续使用至2027年1月7日。
2026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7日过渡期内,新增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应选用符合新规的产品。
自2027年1月8日起,所有在用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必须符合《型评大纲》要求(具备开壳锁机、唯一身份、“三码一封”等技术特征)。
现有经检定合格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注:网联电子计价秤是指连接互联网、能够实现称重、付款金额等数据存储、传输和可溯源功能,并配有管理平台的电子计价秤。)
3.严禁擅自拆封、改装或使用作弊秤具。
(五)集贸市场主办者责任
1.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对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并申请检定,建立“摊位与秤”对应绑定台账,合理配备公平秤。
2.督促经营者按期更换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在2027年1月7日前完成市场内公平秤的更换,确保公平秤符合新规要求。
3.做好日常巡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四、违法处罚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
1.销售者: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2.维修者:擅自改装、加装作弊功能或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依法从严处罚。
3.使用者: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计价秤的,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不合格或破坏准确度的电子计价秤进行贸易结算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4.集贸市场主办者:未履行计量管理主体责任,允许不合格或作弊秤在市场内使用的,情节严重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五、新规合规电子计价秤的快速识别方法
1.扫二维码:用手机扫描铭牌上的二维码,应能跳转至“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并显示详细溯源信息。
2.看铭牌:铭牌上应清晰标注“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 2184-2025”字样,并包含“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声明。
3.碰RFID(如支持):具备NFC功能的手机贴近RFID铭牌,可自动弹出感应信息。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按期更换合规秤具,规范计量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新规电子计价秤以及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
消费者在购物时请注意查验电子计价秤铅封是否完好,对称量结果有异议可到公平秤复核。发现“鬼秤”、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购物凭证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计量监督,共同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