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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麒麟区鑫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2万吨/年汽车铸件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6-10-23 14:51: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发改资环〔2026〕49号

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曲靖市麒麟区鑫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2万吨/年汽车铸件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麒区发改资环请〔2026〕2号)及附件材料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5〕3号)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节能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605-530302-04-02-188295)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该项目对原5000吨/年汽车铸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主要购置安装1t/h钢壳中频炉2台、全自动造型机1套、圆盘给料机1套、双盘搅拌冷却机1套、带式给料机1套、悬挂磁选机1套、带式输送机1套、振动沸腾冷却床1套、抛丸机3台、顶杆机4台,配套安全、消防、环保等设施。年产铸件2万吨(含汽车配件5000 t/a、电梯配件5000 t/a、配重块10000 t/a)。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3648.40tce,等价值4245.37tce。项目年综合二氧化碳排放量10036.37tCO2。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降碳管理。

(二)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技术、能源计量器具等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验收报告按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存档备查。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有权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项目重大变动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

(一)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二)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等发生变化;

(三)主要产品品种发生变化;

(四)项目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

五、请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接文后,进一步强化用能管理,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项目实施对云南省、曲靖市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待相关数据确定后重新完善节能报告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