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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35kV乌蒙变电站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26 11:34:32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泽县发展改革局:

《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恳请核准35kV乌蒙变电站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会发改能源请〔2025〕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及市直相关部门于2025年12月10日对项目进行了审查,2026年1月4日收到《曲靖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35kV乌蒙变电站二期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曲投审发〔2025〕60号)。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会泽县迤车镇、纸厂乡负荷增长供电需求,减轻片区供电压力,提高片区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同意建设35kV乌蒙变电站二期工程,项目代码:2512-530300-04-05-193096,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建设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供电局。

三、建设地点:会泽县。

四、主要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

主变压器:现状规模1×10MVA,本期新增1×10MVA,形成2×10MVA的主变压器。

(二)线路部分

本期新建1回35kV线路,新建1回10kV出线,分别为:

1.新建1回35V线路,T接35kV石板沟光伏Ⅰ回线~35kV乌(蒙)线路,起于35kV石板沟光伏Ⅰ回35#-36#塔之间新建2基塔T接,基于35kV乌蒙变电站35kV进线构架,新建线路路径长度10.5千米,导线截面150mm²。

2.新建1回10kV线路,分为三段迤北线1段、迤北线2段、迤北线改造段。新建迤北线1段,新建长度约1.467千米;新建迤北线2段,新建长度约2.317千米;迤北线改造段,改造线路长约1.14千米。

(三)对侧变电站

220kV迤车变在35kVⅡ段母线新增1个35kV出现间隔,将35kV石板沟光伏Ⅰ回线由Ⅰ段母线调整接入本期扩建间隔。

(四)二次部分

本期项目建设配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能量计量系统、通信工程等二次设施。

五、建设工期:9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工程动态总投资2012万元,项目业主自筹资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80%银行贷款。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曲靖供电局关于印发35kV乌蒙变电站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的通知》(曲电规建〔2025〕100号),《中共会泽县委政法委员会 会泽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表》《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35千伏乌蒙变电站二期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复函》(会政函〔2025〕8号),《会泽县自然资源局关于35千伏乌蒙变电站二期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查询结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会泽分局关于35千伏乌蒙变电站二期工程线路选址(饮用水源地部分)查询情况说明》《会泽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35千伏乌蒙变电站二期工程线路路径占用林草地的情况说明》《会泽县水务局关于35千伏乌蒙变电站二期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是否涉及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情况查询的意见》。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应尽快取得项目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落实地灾、矿压及其他相关报批手续并取得批复,依法依规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十、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一、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