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905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执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云国土资储〔2018〕10号)文件精神,经曲靖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3月公告实施的曲靖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结果予以公告执行。
附件:曲靖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结果表

备注: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以采矿权范围内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计算。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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