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健全完善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第七批市级非遗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经各县(市、区)文旅局和市直有关单位遴选推荐、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核、实地查验、会议审议等程序,拟将以下项目列入曲靖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为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本次推荐项目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2月4日起至3月4日止,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节假日顺延)。
若对公示名单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信函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系统显示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陈述问题,单位反映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同时一并提供与反映问题相关的佐证材料,以便核查核实。
联系单位: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曲靖市麒麟区文化路48号市文化和旅游局
电话:0874-3922358
电子邮箱:qjfeiyi@163.com
特此公告。
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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