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解读《曲靖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5-02-08 16:49: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曲政办规〔2025〕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5年2月8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和理解《规定》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规定》出台背景及形成过程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取暖、烹饪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已成为许多家庭不可或缺的能源产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杜绝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亟需出台符合当前实际的管理政策,推动全市燃气事业平稳健康发展。起草过程中,书记、市长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多次组织专题研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权责相适”原则,在对国家和省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经过多轮征求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于2025年1月24日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二、《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共包括7个章节、42条内容,分别从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配送服务、燃气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管理要求。提出出台《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定义、工作原则、职责任务、行业自律要求、安全宣传以及保险责任等要求。

(二)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规划与建设管理。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发展规划编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建设用地保障等相关要求,对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作出具体规定,提出需采取综合措施提高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三)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与服务。对经营企业的行为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和燃气器具、对外进行公示公告、制定应急预案等具体要求,提出经营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明确了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对配送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和实名制销售,要求经营企业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健全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建立配送信息化管理系统、制定用户安全检查工作规程,明确配送车辆应采用工信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布目录中的货运车辆,对用户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应当拒绝为其提供配送服务。

(五)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使用要求。要求用户应遵守安全用气规则,明确用户可以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进行查询和投诉,对用户使用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和餐饮等非居民用户需遵守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六)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督管理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执法人员、车辆、经费等要素保障,对涉及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的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对乡镇(街道)的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并提出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要求等内容。

三、《规定》施行时间、解释权等事项

《曲靖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试行)》自印发之日(2025年2月8日)起施行。对《规定》与《曲靖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5号)不一致的,按照《规定》执行。《规定》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