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市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5 10:3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麒麟区医疗保障局、经开区综合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中心,各相关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精神,进一步理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经办管理服务,现将申报市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6年1月起,市医保中心负责受理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的医保定点申请,麒麟区、经开区医疗保障部门分别负责受理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提出的医保定点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的材料:

1.《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生、护士、技师等资质证明材料;

5.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

材料;

9.承诺书。对所提供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性等进行书面

承诺。

(二)申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供的材料:

1.《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零售企业总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法人委托书、承诺书、申报评审表、开业3个月的

证明材料、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三、申报渠道

(一)线上办理:云南政务服务(http://zwfw.yn.gov.cn)、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https://ylbz.yn.gov.cn);

(二)现场办理:医保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

四、经办流程

(一)申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流程

1.线上办理:

(1)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上传《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信息,上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医生、护士、技师等资质证明材料电子版材料,在办理平台核对无误后提交;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评估、公示后,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备案。

2.现场办理:

(1)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医生、护士、技师等资质证明材料等(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信息材料办理;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评估、公示后,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备案。

(二)申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办流程

1.线上办理:

(1)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上传《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信息,上传《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零售企业总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在办理平台核对无误后提交;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评估、公示后,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备案。

2.现场办理:

(1)申请人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交《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零售企业总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办理;

(2)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理、审核、评估、公示后,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备案。

五、经办服务地址

(一)曲靖市医疗保险中心医药机构管理科(曲靖市麒麟区麒麟东路172号);

(二)曲靖市政务服务中心(麒麟南路302号曲靖会堂东侧)。

2020年5月12日印发的《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市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医保办〔2020〕13号)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0874-3383796。

 

附件1: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附件2: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