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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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万吨/年废矿物油技术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信息
项目名称 |
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万吨/年废矿物油技术改造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曲靖市沾益区花山街道新排社区(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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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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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拆除厂区现有500吨/年废矿物油回收再生车间,并进行技术改造,扩建一座处理能力达到30000吨/年的新型废矿物油回收再生车间,并对现有的装卸区域进行改造,增设废矿物装卸区域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处置的废矿物油属于HW08 类,在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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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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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施工期土石方开挖及堆存等产生的扬尘、装修尾气等。 (2)废水: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噪声:施工过程中装载机、吊车、挖掘机、空压机、振捣器、切割机等施工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开挖的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2、运营期 (1)废气:生产工艺废气、配套储罐呼吸废气及装车废气、加热炉等燃烧尾气、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废气、生产装置车间内逸散废气。 (2)废水:生产工艺含油废水、废气洗涤系统排水、地面清洗废水、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水、项目蒸汽锅炉系统排水、生活污水。 (3)噪声:噪声源为新增机械设备等,主要有各种泵类、风机、空压机、冷却水塔等。 (4)固废:生产工艺过程含油废渣及油泥,废活性炭,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污泥,废机油,废含油劳保用品、废含油棉、废含油毡,职工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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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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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 (1)项目建设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装修尾气等。采取湿法作业,建筑材料设置专门的堆场,并在四周设置围档,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装修有机废气呈分散阶段性排放,项目装修工程量较小,废气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防尘和施工用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期尽量使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 (4)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废土石、废建筑材料及生活垃圾。产生的少量废弃碎砖、石、砼块等一般作为地基的填筑料,对于回用不完的与其他建筑垃圾运往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同厂区现有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2、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气G1、配套储罐大小呼吸废气G2收集后引至管式加热炉作为助燃风进行燃烧后,同加热炉燃烧尾气G3一并经加热炉废气净化系统(碱喷淋+水洗塔(带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排气筒(20m)排放,当加热炉停炉期间(生产装置不运行,无生产工艺废气)配套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直接引入加热炉废气净化系统的活性炭吸附塔处置后1#排气筒排放。②导热油炉及蒸汽锅炉燃烧烟气G4合并经2#排气筒(15m)直接排放。③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废气G5及生产装置车间内逸散废气G6收集后一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3#排气筒(15m)排放;④项目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控制要求进行控制。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①项目产生生产工艺含油废水、废气洗涤系统排水、地面清洗废水的含油污水进入项目新增的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②本项目产生的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蒸汽锅炉系统排水(当车间须进行冲洗时蒸汽锅炉排水可用于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冲洗)、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厂区回用,不外排。③本次项目新增处理规模10m3/d的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为一体化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装置,处理工艺拟采用“隔油池+调节池+絮凝沉淀+气浮”工艺。 (3)噪声治理措施:采取低噪声工艺及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综合噪声治理技术措施等。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①新增含油废渣及油泥、废活性炭、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污泥、废机油、废含油劳保用品、废含油棉、废含油毡等送厂区内焚烧炉焚烧处置;②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①清污分流。②废矿物油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车间(包括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配套罐区(包含围堰)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油类装卸台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对于重点防渗区中的废矿物油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车间(包括含油废水预处理系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对于重点防渗区中的配套罐区(包含围堰),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对于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③依托现有工程地下水跟踪监测及监控措施,定期进行监测。④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 (6)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在装置区及储罐区周边设围堰,并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池(1400m3)收集事故废水。②项目增油罐区内设置醒目的禁火、防火标志和告示。任何人员进入禁区严禁带入和使用以下列物品。③监控防范措施,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罐设置专人监管;各主要工序工段的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设置专人监控;应急物资的配备,由安环部负责进行定期检查;对生产中可能有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设备和工作区域设有安全警示标志,安装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各工段的环保设施设置由工段巡检工负责定期检查运行状态;对于危险废物贮存处设置专人监管;根据项目装置区、罐区布局情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以便及时发现险情,采取有效地制止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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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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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建设单位在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网上信息公示;建设单位于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14日进行了《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3万吨/年废矿物油技术改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项目采取网站(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现场粘贴(距离厂区较近的村委会张贴了项目相关信息的告示)及报纸(云南信息报)同时公开的方式进行公示。报批前,于2025年4月10日在银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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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全本公开同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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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