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为做好2024年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保障国家财政资金使用安全,促进全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深入开展。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曲靖市2024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央第二批及省级配套资金补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2日
曲靖市2024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央第二批及省级配套资金补助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2024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补助经费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有效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77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试行)》(曲农〔2023〕145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对9个县(市、区)在2024年1月1日—11月15日期间(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数量),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分别对3家从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企业开展核查工作(曲靖市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陆良县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富源县恒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补助资金来源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2024年省级按照因素测算后共切块下达资金1955.32万元,其中,下达马龙区18.96,市本级1936.36万元;2023年省级配套资金结余52.96元(云财农〔2024〕17号)。其中,第二批中央资金:下达全市2024年第二批中央资金1536万元(含宣威市),其中,下达马龙区12万元,由马龙区自行核定后兑付到相应的实施主体;下达市本级1524万元,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兑付到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省级配套资金:下达全市2024年省级配套资金419.32万元(含宣威市),其中,下达马龙区6.96万元,由马龙区自行核定后兑付到相应的实施主体;下达市级412.36万元和2023年结余资金52.96元,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兑付到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
三、资金补助及标准
2024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第二批中央资金补助标准为30.7元/头,省级配套资金补助标准为8.3元/头,结余补助资金用于兑付后续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
四、处理数量审核结果
按照《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2024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数据全面核查的通知》要求,云南知合会计师事务所对3家集中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数据进行审计确认。出具《曲靖市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情况专项审计报告》(知合所专审字〔2025〕第088号),严格遵照审计报告最终满足收集、入库、调运、处理及产物流向等环节全面审核的认定数469,763.50头(其中:曲靖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68,872.50头、陆良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33,343.50头、富源恒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7,547.50头)进行兑付,为兑付补助资金提供真实、准确的可靠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曲靖市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管理工作组要求,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核查及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专款专用。
(二)严格发放程序。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要求,按照企业自查—县级核查—委托第三方审计—市级抽查程序,并通过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对核实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无害化集中处理病死猪数量、补助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发放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落实专人、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挤占、挪用。
(三)强化资金管理及兑付。养殖环节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以及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发生随意弃置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已经发放的财政补助资金全额收回上缴市财政。
(四)妥善保管材料。无害化集中处理补助经费申报、审核、发放等原始凭证材料,电子数据资料等要留档3年以上,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