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通〔2024〕60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25〕5号)、《中共曲靖市委生态文明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函》(〔2025〕-5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生态文明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省级编号40—31、D3YN202405200026、X3YN202405280030),已按照整改方案全面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与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电话: 0874-3105663
附件: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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