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经开区建设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曲靖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5〕— 57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职称工作的提醒》要求和曲靖市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计划
按照曲靖市2025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曲靖市建筑工程中评委评审时间为2025年9月。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送时间
1.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时间:2025年6月30日—7月4日;
2.材料受理时间:上述工作日9:00—11:30,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
曲靖市麒麟区兴源路6号(五馆一中心旁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3室。
(三)报送方式
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报送材料,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初职评审会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各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接受未按程序要求报送的材料,不接受个人单独报送的申报材料,不接受邮寄材料。
县(市、区)申报提交材料时间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知为准,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合理安排属地申报人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时间,做好通知传达工作,请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密切关注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发的职称文件、通知,避免迟报、漏报。
三、申报评审人员范围及申报评审专业
(一)申报评审人员范围
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建筑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评审专业
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专业。
四、评审条件
(一)正常申报
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中关于学历条件、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履职年限、受聘时间等方面规定。
(二)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达到国家法定离休退休年龄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三)履职年限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求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五、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申报材料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属地人社部门审核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提交至各县(市、区)建筑工程初评委承办单位相关负责科室,由初评委承办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依据企业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提交至各县(市、区)建筑工程初评委承办单位相关负责科室,由初评委承办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公有经济企业人员
申报材料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事(职称)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六、申报材料审核
(一)用人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要按规定将申报人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公示当天第二天算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要求逐级推荐上报。未经用人单位审核和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确认。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取消单位下年度职称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规范、齐全”、对不规范、不齐全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并留足补充更正时间。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予受理。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文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符不符”。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材料,要及时退回下级审核单位。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曲靖市建筑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升申报材料的质量,请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云人社发〔2020〕57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9号)要求,参考《2025年曲靖市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编制指南》(附件1),规范、高效做好下列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和提交工作。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1.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原件1份(附件2);
2.要求申报人员本人手工填写评审表,原件报送,关键信息处不允许涂改。按照A3纸双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并确保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
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属地人社部门须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在审核推荐意见和评审结果确认意见栏目(表十七)签署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经办人姓名、推荐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3-1)。由申报人本人签署姓名、日期并按捺手印。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诚信承诺书》须签署审核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姓名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许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关于XX同志廉洁自律情况证明》原件1份(附件3-2)。由申报人员填写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明确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有曾用名的另附户口簿复印件1份。
4.初级职称证书或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转系列申报人员提供已取得的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5.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岗位聘任书或聘任合同复印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岗位认定(聘任)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公有经济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需提供职称申报条件所规定年限内的劳动(聘任)合同复印件、劳动用工登记名册或个人参保证明1份、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出具的相应学历认证报告1份(更新日期在3个月以内且验证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如无学历认证报告,须提供相应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1份(签署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7.其他证书、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1~7顺序装订成册,将《相关证明、证书材料》封面(附件4-1)填写后贴于成册材料的封面(所有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主要业绩成果
1.履职期间业绩成果材料。含申报人履行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所担任职务和承担项目的证明材料,所取得的各类从业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
2.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将《履职期间业绩证明材料》封面(附件4-2)填写后贴于成册材料的封面(所有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履职期间学术成果材料
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纸质版专业学术或技术论文1篇(若有多篇的请指定1篇主论文)。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按《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及拓宽技能人才成长上升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人社〔2015〕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公示材料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当天不计算在内),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1.公示情况说明原件1份;
2.公示文件原件1份(一份公示同时公示多人的,可提供复印件);
3.公示照片打印件1份。
上述材料按照1~3顺序单独装订。
(六)2025年曲靖市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情况表
申报人填写2025年曲靖市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情况表(附件5),填写完成后A4纸单面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各县(市、区)建筑工程初评委承办单位、市属各单位在统一上报职称材料时,需一并上报汇总的2025年曲靖市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情况表电子版及纸质签章版)。
上述六类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装入1个纸质文件袋中,并将《曲靖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4-3)贴于申报材料袋封面。未按要求打印、填写、装订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七)电子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证件照。证件照为本人蓝底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例:“张三532545654458454125”。
2.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6)。信息采集表的内容请严格根据表中的填报说明规范填写,并认真核对信息填写的正确性,文件命名为“姓名职称信息采集表”。
例:“张三职称信息采集表”。
(各县(市、区)建筑工程初评委承办单位、市属各单位在统一上报职称材料时,需一并上报汇总的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3.2024年曲靖市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情况表(附件7)。文件命名为“姓名职称申报情况表”。
例:“张三职称申报情况表”。
4.相关证明、证书材料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岗位聘任书原件扫描件、岗位认定(聘任)登记表原件扫描件或劳动(聘任)合同原件扫描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建筑工程系列上一级职称证书或其他系列同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扫描件格式要求为PDF格式,按文件类型分别扫描,文件命名为“姓名文件类型”。
例:“张三身份证”、“张三劳动合同”。
5.专业学术或技术论文电子文档。电子版专业学术或技术论文格式要求为DOC格式,文件命名为“姓名:论文标题”。
例:“张三:关于XXX的研究”。
上述电子申报材料按要求整理后放入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地区、姓名、申报专业”,如“麒麟区、张三、工程管理”,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报送。所有电子材料作为职称评审全过程的重要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提供,所有电子表格不得改变原表格式,并保证内容准确。
八、评审材料清退及证书办理
(一)评审材料清退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未通过人员不退材料,评审通过人员材料只退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余附件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清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职称证书办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附件7)要求,评审通过后将发放电子版本的中级职称证书,不再印发纸质证书。请评审通过人员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证书。
九、其他要求
1.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2025年曲靖市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情况表》、《曲靖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等相关表格填写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内容必须一致。
4.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96号)文件规定执行;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和《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及拓宽技能人才成长上升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人社〔2015〕29号)文件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5.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或微信公众号“曲靖住建”下载,请下载使用本次通知上传表格,严格按照有关说明填写。
6.未尽事宜,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崔健 联系电话:0874-3212020,0874-3219819
附 件:1.2025年曲靖市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编制指南
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