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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广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曲靖广储400MW/8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5-06-23 11:26:23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曲靖市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曲靖广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曲靖广储400MW/8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马发改地区〔2025〕9号)及附件材料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节能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501-530321-04-01-815289)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400MW/800MWh非步入式液冷磷酸铁锂新型储能电站一座及附属配套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00MWh储能电池及400MW储能逆变升压一体舱、设备基础、主控楼及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外送线路和对侧间隔等。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4450.02tce,等价值11876.39tce。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鼓励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请马龙区发展和改革局接文后,进一步强化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