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发展改革局:
《师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曲靖市师宗县丹凤风电场扩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师发改请〔2025〕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及市直相关部门于2025年5月8日对项目进行了审查,2025年5月23日收到《曲靖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曲靖市师宗县丹凤风电场扩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曲投审发〔2025〕41号)。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丹凤风电场扩建项目130MW装机规模的电力送出需求、满足负荷发展的需求,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同意建设曲靖市师宗县丹凤风电场扩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501-530323-04-01-406063,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建设单位:师宗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师宗县。
四、主要建设规模
(一)110kV线路
该线路起点为起于师宗丹凤风电场扩建项目升压站110kV侧出线构架;止于220kV丹凤变110kV出线构架(面对出线,自左至右第3个出线间隔)。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为三角排列和水平排列,全线架设双地线,10毫米冰区(2.95千米)导线采用1×JNRLHA1/LB20A-240/30铝包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20毫米冰区(9.5千米)导线采用1×JNRLHA1/LB20A-240/40铝包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地线型号为2根OPGW-24B1-80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线路路径长约13.9千米(其中架空线路12.45千米,电缆线路1.45千米)。
(二)对侧
本期使用已建220kV丹凤变110kV配电装置场地1个110kV出线间隔(拟采用面对出线,从左至右第3个出线间隔)。本项目不涉及间隔建设,间隔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
(三)土建部分
新建线路架空部分共使用铁塔51基,其中直线塔24基,占比48%,耐张塔26基,占比52%。全线杆塔总用地面积0.19公顷,施工临时用地0.04公顷;电缆部分均采用埋深的方式(电缆埋深1.5米,不影响农作物耕种)。
本期新增220kV丹凤变侧(对侧)间隔土建包含户外设备支架和基础,占地0.005公顷,为220kV丹凤变电站内场地,不涉及新征地。
(四)二次部分:建设配套二次设备及通信系统。
五、建设工期:9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工程动态总投资1871万元,项目业主自筹资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80%银行贷款。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曲靖市师宗县丹凤风电场扩建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4〕415号),《中共师宗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丹凤风电场扩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登记回执函》(师政法稳评备〔2024〕13号),《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曲靖市师宗县丹凤风电场扩建项目110kV送出线路路径走向的批复》(师政复〔2025〕170号),《师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师宗县丹凤风电场扩建项目110kV送出线路路径审查意见的函》(〔2024〕—265),《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关于求师宗县丹凤风电场扩建项目110kV送出线路路径的初步选址意见建议》《师宗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师宗县丹凤风电场扩建项目110kV送出线路路径选址项目拟使用林草地意见》《师宗县水务局关于师宗县丹凤风电场扩建项目110kV送出线路路径的初步审查意见》。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