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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沾益区德泽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27 19:51: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沾益区、会泽县发展改革局: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曲靖市沾益区德泽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沾发改电力和新能源〔2025〕3号),《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恳请核准曲靖市德泽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的请示》(会发改能源〔2025〕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及市直相关部门于2025年3月11日对项目进行了审查,2025年3月27日收到《曲靖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曲靖市沾益区德泽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曲投审发〔2025〕28号)。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德泽光伏电站项目120MW装机规模的电力送出需求,满足负荷发展的需求、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同意建设曲靖市沾益区德泽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503-530300-04-01-795595,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建设单位:曲靖中和零碳能源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沾益区、会泽县。

四、主要建设规模

(一)220kV线路部分

该线路起点为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德泽光伏220kV升压站220kV线路出线构架,终点为已建唐家丫口光伏220kV升压站220kV进线构架。线路路径全长约16.5km(单回16.45km+双回0.05km),路径曲折系数为1.15,全线架设2根OPGW-24B1-80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线路路径长约16.5km,共有40个塔基。

(二)对侧

本期在唐家丫口220kV升压站220kV配电装置预留场地,新增1个220kV出线间隔(拟采用自南向北第1个出线间隔)。本期新增间隔不涉及新征地。

(三)土建部分

本工程新建线路杆塔总用地面积0.198hm²。

本期工程对侧在唐家丫口220kV升压站内使用1个220kV进线间隔,间隔工程是在原围墙内进行(原变电站有土建备用间隔),不涉及新征土地。

(四)二次部分

建设配套二次设备及通信系统。

五、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647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曲靖市沾益区德泽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划〔2024〕244号),《中共曲靖市沾益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曲靖市德泽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通知》(沾政稳备字〔2025〕2号),《中共会泽县委政法委员会会泽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表》《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德泽光伏项目送出线路路径走向的复函》《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关于德泽光伏项目送出线路路径的回复意见》《曲靖市沾益区水务局关于征求德泽光伏项目送出线路路径意见函的回复》《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德泽光伏项目送出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德泽光伏项目送出线路路径规划选址的回复意见》《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德泽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会泽境内路径走向方案的批复》(会政复〔2024〕396号),《会泽县级各部门关于德泽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路径走向审查意见》。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