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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渝昆高铁会泽牵220kV外部供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14 18:31: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泽县发展改革局:

《会泽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恳请核准渝昆高铁会泽牵220kV外部供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会发改能源〔20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及市直相关部门于2025年2月14日对项目进行了审查,2025年3月14日收到《曲靖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渝昆高铁会泽牵220kV外部供电工程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曲投审发〔2025〕23号)。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渝昆高铁运行电力需求,为渝昆高铁会泽牵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电,提高会泽地区电网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同意建设渝昆高铁会泽牵220kV外部供电工程,项目代码:2503-530326-04-05-706909,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建设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供电局。

三、建设地点:会泽县。

四、主要建设规模

(一)220kV线路部分

1.本工程新建金钟变~会泽牵220kV线路从220kV金钟变电站出线,最终接入220千伏会泽牵引变,新建线路路径长度12.1km,全线按单双回路架设。

2.本工程新建铜都变~会泽牵220kV线路从500kV铜都变电站220kV侧出线间隔出线后,最终接入拟建220千伏会泽牵引变,新建线路路径长度39.5km,全线均按单双回路架设。

(二)220kV间隔部分

1.220kV金钟变220kV间隔扩建工程

220kV金钟变电站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SF6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架空进出线。本期保持220kV配电装置现有的接线及布置形式不变,在220kV配电装置自东向西第四个备用间隔新建1个220kV电气设备间隔。

2.500kV铜都变220kV间隔扩建工程

500kV铜都变电站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SF6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架空进出线。本期保持220kV配电装置现有的接线及布置形式不变,在220kV配电装置自东向西第七个备用间隔新建1个220kV电气设备间隔。

(三)土建部分

本工程新建线路共使用角钢塔166基,全线杆塔总用地规模3.0485hm²;塔基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本工程前期在相关部门查询,新建线路沿线经过生态红线、金钟山森林保护区、会泽县银厂铅锌矿详查区、城镇开发边界等区域,不涉及国家一级公益林和其他重要保护区。线路全部位于曲靖市会泽县,为变电站间隔扩建及输电线路新建项目,变电间隔扩建不涉及新征地。

(四)二次部分

建设配套二次设备及通信系统。

五、建设工期:9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372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曲靖供电局渝昆高铁迤车等3个牵引变220kV外部供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电能质量专项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云电规〔2024〕771号),《中共会泽县委政法委员会会泽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表》《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渝昆高铁会泽牵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方案的批复》(会政复〔2024〕393号),《会泽县级各部门关于渝昆高铁会泽牵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线路路径走向审查意见》。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