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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陆良县500MW/1000MWh共享储能项目(一期)220kV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2-18 10:29:5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陆良县发展改革局:

《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曲靖市陆良县500MW/1000MWh共享储能项目(一期)220kV配套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陆发改产业请〔20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及市直相关部门于2024年10月18日对项目进行了审查,2025年1月24日收到《曲靖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陆良县500MW/1000MWh共享储能项目(一期)220kV送出线路工程申请项目报告的评审意见》(曲投审发〔2025〕2号)。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曲靖市陆良县500MW/1000MWh共享储能项目一期和二期共计500MW电力的上下网送出、满足负荷发展的需求,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同意建设曲靖市陆良县500MW/1000MWh共享储能项目(一期)22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409-530322-04-01-472484,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建设单位:陆良滇能电力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陆良县。

四、主要建设规模

(一)220kV线路

该线路起点为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拟建220kV共享储能升压站,终点为已建220kV沙林变电站,线路路径全长40.5km。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三角排列,架设2根24芯OPGW-24B1-120光纤架空复合地线,线路路径长约40.5km,共有140个塔基,线路由架空线路、直埋电缆组成,架空线路采用JL/B20A-400/35钢芯铝绞线;钻越220kV曲陆线段采用单回电缆沟敷设,电缆型号为YJLW03-Z-1000mm²型电力电缆。

(二)对侧

本期在220kV沙林变220kV配电装置预留场地,新增1个220kV出线间隔(拟采用自东向西第1个出线间隔)。本期新增间隔不涉及新征地。

(三)土建部分

曲靖市陆良县500MW/1000MWh共享储能项目(一期)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现阶段拟用地总规模为30400m²,其中:永久占地9400m²,施工临时用地21000m²。

本期工程对侧变在220kV沙林变电站内使用1个220kV进线间隔,间隔工程是在原围墙内进行(原变电站有土建备用间隔),不涉及新征土地。

(四)二次部分:建设配套二次设备及通信系统。

五、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841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 年)》的通知》(云能源科技〔2024〕98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曲靖市陆良县500MW/1000MW·h共享储能项目(一期)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云电规〔2024〕411号),《中共陆良县委政法委员会陆良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表》《陆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曲靖市陆良县500MW/1000MWh共享储能项目(一期)配套送出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批复》(陆政复〔2024〕95号),《陆良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曲靖市陆良县500MW/1000MW·h共享储能项目(一期)送出线路的审查意见》《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关于曲靖市陆良县500MW/1000MWh共享储能项目(一期)配套送出线路的选址意见》《陆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曲靖市陆良县500MW/1000MWh共享储能项目(一期)送出线路路径方案的复函》《陆良县交通运输局关于500MW/1000MWh共享储能项目(一期)配套送出线路选址意见》。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