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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市宣威田坝米田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接网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30 10:07:21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威市发展改革局:

《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宣威田坝米田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接网工程核准的请示》(宣发改基础〔202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及市直相关部门于2024年12月3日对项目进行了审查,2025年1月13日收到《曲靖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曲靖市宣威田坝米田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接网工程核准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曲投审发〔2025〕1号)。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曲靖市宣威田坝米田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0MW的电力送出、满足负荷发展的需求,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同意建设曲靖市宣威田坝米田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接网工程,项目代码:2410-530300-04-01-619438,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二、建设单位: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供电局。

三、建设地点:宣威市。

四、主要建设规模

(一)110kV线路

新建线路起于三星110kV变自南向北第4个间隔,止于田坝米田光伏110kV升压站,途经东山镇、海岱镇、田坝镇;本工程新建线路路径长约24.0km(其中10mm冰区21km,20mm冰区3km)。

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架空部分10mm冰区采用JL/LB20A-240/30铝包钢芯铝绞线,20mm冰区采用JL/LB20A-240/40铝包钢芯铝绞线;随新建线路架设2根24芯OPGW光缆。新建线路共使用角钢塔69基。

(二)对侧

本期在110kV三星变110kV配电装置预留场地,新建110kV母线侧隔离开关2组、出线侧隔离开关1组、110kV六氟化硫电流互感器3台、110kV六氟化硫断路器1台、110kV避雷器3只、110kV电压互感器1只,110kV融冰刀闸3组。本期新增间隔不涉及新征地。

(三)土建部分

曲靖市宣威田坝米田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接网工程现阶段拟用地总规模2.4426hm²,其中:塔基占地0.5726hm²,施工临时用地1.87hm²。本期工程对侧变在110kV三星变电站内使用1个110kV出线线间隔,间隔工程是在原围墙内进行(原变电站有土建备用间隔),不涉及新征土地。

(四)二次部分:建设配套二次设备及通信系统。

五、建设工期:9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005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曲靖市宣威田坝米田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接入系统方案复核的意见》(云电规〔2023〕785号),《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曲靖市宣威田坝米田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接网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威田坝米田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接网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复函》(宣政办函〔2024〕5号),《宣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曲靖市宣威田坝米田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接网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规划符合性审查意见》《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关于曲靖市宣威田坝米田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接网工程线路路径方案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可行性意见》《宣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曲靖市宣威田坝米田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接网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涉林草规划审查意见》 《珠江源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关于曲靖供电局关于报审曲靖市宣威田坝米田光伏发电站一期接网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函的复函》。

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九、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市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