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政发〔2021〕37号)等规定,结合曲靖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一步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附件:曲靖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