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松茂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外增设光伏发电、充换电等新能源设施时取消“三同时”审批的提案》(第06030061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关于明确“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安全管理”的建议。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等级,并对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目前,全市加油站均建立健全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爆炸危险区域按要求安装了防爆安全设施设备,应急、商务、发改、住建、消防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依法进行监管,确保加油站安全。
(二)关于取消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外光伏发电、充换电设施建设“三同时”审批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因加油站属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新增光伏发电、充电桩等建设项目极易引发短路造成燃烧爆炸,增加了安全风险。在加油站区域内,拟建的充电和太阳能等设施,安全距离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前提下可以新建,但必须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在加油站区域外,拟建充电和太阳能等设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明确加油站主体新改扩建项目新能源设施与主体建设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建议。对于新、改、扩建加油站中增设包含太阳能、充换电新能源设施的项目,在取得属地发改、商务、能源部门批准前提下,可与加油站项目合并建设,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履行“三同时”手续。在已建成的加油站内增设光伏发电、充换电桩等设施在经属地发改、能源部门批准后,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履行“三同时”手续。
(四)关于从更高层面完善和明确光伏发电、充换电桩等新能源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和各类监管要求的建议。
审批流程方面:光伏发电、充换电桩等新能源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为市能源局,此类项目不涉及行政审批,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在属地发改、能源部门进行备案,建成后由属地报至市能源局备案。加油站增设充换电桩建设项目遵照有关产业政策和安全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曲靖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方向”要求进行建设。加油站增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项目建设。
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应急管理部门在对加油站办理延期等行政许可时对增设附属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一并进行核查。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能源部门对加油站增设光伏发电、充换电桩等项目依法进行安全监管。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强化加油站安全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进一步厘清应急、商务、发改、能源、消防等部门职责,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执法检查,堵塞管理漏洞,全面提升加油站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三同时”手续。督促各加油站履行新增新能源设施“三同时”手续,从源头管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提升加油站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指导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企业诉求,指导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光伏发电、充换电桩等新能源设施建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助推曲靖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