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敏应、苏淼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提案》(第06030054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协办,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收费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规定,曲靖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按一级一等700元/生/学期、一级二等600元/生/学期、一级三等500元/生/学期、二级中学400元/生/学期、三级中学300元/生/学期标准执行。根据《关于适当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749号)文件规定,住宿费按80元/生/学期的标准执行。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210号)文件规定,民办高中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根据实际自主确定。目前曲靖市民办高中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平均约为6000元/生/学期,住宿费为80—1000元/生/学期。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关于制定出台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督促发改、教育等部门,充分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结合曲靖实际,建立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关于将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变更为所列举标准的建议。目前曲靖公办高中学校学费、住宿费与昆明、玉溪、楚雄、红河等州市执行的是同一标准,加之2024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群众预期偏低,很多企业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家庭对学费上涨的承受能力有限且根据调研和成本监审情况,高中学校暂不具备条件调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三)关于继续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建议。近年来,曲靖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学生资助政策,持续强化资助政策宣传,不断优化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2024年,下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7704万元、免学杂费资助资金2444.46万元、脱贫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698.91万元。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持续关注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适配情况,强化调研分析和研究论证,充分学习借鉴省内外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曲靖实际,适时启动普通高中学校学费及住宿费调整,研究制定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持续跟踪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情况,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专项资金等经费,全力保障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和教学健康运转。
三是全面精准掌握全市家庭贫困学生情况,充分评估收费标准对家庭贫困学生影响,严格执行国家、省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及时拨付上级拨付和市县级配套资助资金,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