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健全犬只管理办法机制的提案》(第373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针对“公安机关、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牵头,系统研究和修改制定严格的犬只饲养管理办法”的建议。2006年12月1日,曲靖市出台了《曲靖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10月9日,出台了《曲靖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实施办法》。在2019年公布实施的《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县城建成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明确了烈性犬和大型犬标准及种类,由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并公布。2020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布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49种烈性犬种类、大型犬标准。
(二)针对“农业农村部门等加大对犬只狂犬病免疫力度”的建议。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按照“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切实抓好狂犬病等人兽共患病的防控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共免疫注射狂犬疫苗10.18万只份,发放犬只《免疫证》31983证。
(三)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严格督促小区物业管理者履行好第一监管责任”的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督促小区物业管理者履行好报告和劝阻的第一责任,发现违规养犬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城市综合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报告,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三)针对“宣传文明部门倡导公职人员带头禁养大中型(烈性)犬只”的建议。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现城市、县城建成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责令养犬人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予以收容、处置,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收容、处置大型犬、烈性犬4只。
(四)针对“建立健全部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的建议。公安、农业农村、城管、卫健等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全力做好犬只管理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犬只准养证办理过程中,群众办理意愿不强,办证率不高。二是部分养犬户采用较隐蔽的方式在家养犬,且犬类的活动流动性较大,存在摸排不到位,底数统计不全的情况。三是部分群众认为曲靖市出台的《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过严,在核查处置工作中存在难度。四是犬类管理涉及部门多,联动协作还需加强。
三、下步工作
全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与多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效,全面推进犬类管理。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八科,联系电话:0874—312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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