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敏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整改城市规范养犬的提案》(第312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完善制度。为规范曲靖城区饲养犬只行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狂犬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曲靖市于2006年12月1日出台了《曲靖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于2015年10月9日出台了《曲靖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实施办法》;2019年公布实施的《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县城建成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明确了烈性犬和大型犬标准及种类。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3月31日制定了《烈性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明确了49种烈性犬种类、大型犬标准。
(二)加强管理。按照《曲靖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公安、城市综合管理、农业农村、卫健等相关部门,紧密结合自身职责任务,全面做好养犬登记、疫苗接种、许可、规范养犬行为和违规处罚等工作。公安机关在做好犬只登记的基础上,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犬只的免疫、检疫、免疫证办理等工作,对经过免疫的犬只,严格登记审批,发给准养证,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阻挠执法等行为依法及时查处;配合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规范管理养犬行为,及时查处无证养犬、违规携犬出户、户外携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捕捉流浪犬、无主犬并进行处置;配合卫健委及时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接种和人员诊治,对人感染狂犬病疫情进行监测等。2024年以来,全市共开展犬只清理登记工作154次,清理登记犬只1493只,办理《准养证》1052只,收容、处置大型犬、烈性犬4只;查处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67起;办理犬只免疫证31983证,对犬只进行接种、诊治、疫情监测等10.18万只份;查处无证养犬22起、违规携犬出户19起,查处因户外携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41起,捕捉流浪犬、无主犬并进行处置74只;对人用狂犬疫苗接种和诊治1202人。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犬只准养证办理过程中,群众办理意愿不强,办证率不高;二是部分养犬户采用较隐蔽的方式在家养犬,且犬类的活动流动性较大,存在摸排不到位,底数统计不全的情况;三是犬类管理涉及部门多,协作还需加强。
三、下步措施
全市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与多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效,全面推进犬类管理。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八科,联系电话:0874—312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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