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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50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26 09:02: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231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致公党曲靖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部门“两险”征收服务的提案》(第250号),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每月25日后无法缴费”问题

为保障缴费资金安全,每月25日后停办缴费业务,社保、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需要进行清分款项、国库划款、专户银行对账等工作,如停办时间太短,将无法按时完成。停办时间全省统一,市级税务部门已积极向上反映缴费人客观需求。目前新生儿系统每天都可办理缴费业务,已基本满足特殊缴费业务需求。近年来,全市税务系统落实“税费皆重”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依规征收社会保险费,持续加大对缴费渠道、缴费期限、待遇享受等方面的宣传力度。2024年以来,已制作宣传视频3个、宣传资料3期、印制宣传折页26万份,通过公众号、微信群、支部共建、组建青年志愿服务队等方式,进村入户“点对点”开展宣传,促进缴费人在规定期限完成缴费。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一次性缴费,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12月25日(含25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从近年征收情况来看,集中征收期基本能够满足缴费人需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一次性缴费,每月25日前均可缴纳。

二、关于“当月缴费待遇享受滞后”问题

如缴费人提前在集中缴费期完成缴费,次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不会发生待遇享受不及时的问题。自2025年起,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这既是维护集中缴费期积极缴费人员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国家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的有效政策。

三、关于“特殊人群缴费难”问题

市级税务部门积极推动全市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制定城乡两险工作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对村干部征收社保费履职情况开展必要考核,为137个街道、1680个村委会,配备了1935台POS机,促进代办员在“最后一公里”为缴费人提供收费服务。特别是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自主缴费存在困难的特殊人群,提供一对一上门收费服务。同时,临近缴费截止日期,社区、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会反复“面对面”提醒未缴费人员,确保群众知晓本人的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

下步,相关职能部门将立足征税收费的职能作用,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切实提升缴费人的满意度。一是指导各县(市、区)更好发挥各级政府领导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将社保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机制等方式,增强基层工作积极性。二是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反映基层问题困难,做好社保费收入应征和实征数据对接,努力做到应征尽征。三是加强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强化收费政策的宣传辅导,发挥好基层税务分局人员、基层村镇村干部的作用,切实解决好缴费人缴费过程中的堵点问题。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秘书七科 联系电话:0874—31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