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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22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21 11:14: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291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和丽华、高建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师资队伍建设的提案》(第222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曲靖市高度重视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积极推进专门学校建设,于2023年9月28日揭牌成立曲靖市专门学校——泽济中学,对轻微涉罪未成年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曲靖市专门学校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设支部书记、校长各1名,副校级领导职数3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校长2名),由市委政法委统筹公安或司法行政机关派驻1名法治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学校工作人员由专任教师、派驻干警以及辅助管理人员(含工勤、医护、教官等)组成,按照“每个班级配备专任教师4人、辅助管理人员(含工勤、医护、教官等)4人”的要求配备人员;目前配备专任教师24名;辅助管理人员54名,其中驻校民警4名,县(市、区)抽调辅警10人,学校招聘教育辅导员40名(含1名护理人员)。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你的意见建议,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把好教师入口出口关。曲靖市专门学校目前采取直接从全市范围内考察选调方式配备教师,今后将根据学生人数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方式录(聘)用或遴选,尝试招聘专门教育等特殊教育专业的优秀教师。到学校工作的教师,原则上至少在校工作3年且成绩优秀的方可流动;对不适宜继续履行专门学校教师职责的,及时作出调整。

(二)强化教师职业培训。督促学校教师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不断提升师德素养,丰富专门教育知识结构,增强专门教育理论底蕴,积极探索教育矫治实践,培养探索型、研究型、全能型的专门教育人才。与第三方合作,每年对教师开展网络研修、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不断加强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等相关专业课程的培训。学校新进教师经岗前培训后再上岗,不定期邀请省公安厅、团市委、关工委到校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专门教育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专门学校的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三)健全教师评价与激励制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按照普通高中岗位设置比例进行设置。教师在专门学校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农村和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专门学校教师从事矫治工作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并计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聘用、职称评定、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探索专门教育教师发展“1+N”模式。实施“专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程。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部门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建立服务机制,由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校园活动,原则上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紧密结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对问题学生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对教师进行心理学方面的培训。实施“专门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工程,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作用,制定课程计划,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快推进在市泽济中学设立的法庭建设,结合在校学生特点,组织各县(市、区)法院到学校进行庭审,对师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0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联系电话:0874—31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