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丽华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监管执法的提案》(第220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经营性娱乐场所监管执法,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市人民政府拟制印发了《曲靖市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文化娱乐场所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和营利性陪侍行为,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关于不同类型的酒吧按照营业形式进行严格区分界定,分类施策、分类管理的建议
(一)做好行业摸底排查。目前,曲靖市共有516家娱乐场所,其中歌舞娱乐场所488家、游戏游艺娱乐场所28家。全市共有酒吧近千家,其中含有兼营KTV或歌舞娱乐活动的综合性酒吧20余家,提供歌舞等演艺节目的“演艺吧”“Live House”40余家。
(二)按照营业形式类型不同,结合行业现状,将酒吧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规模较小,一般只提供酒水食品服务的酒吧,业内俗称“清吧”;二是除提供酒水食品服务外,还聘请歌手、演员进行驻场表演,提供歌舞等演艺节目,业内俗称“演艺吧”“Live House”;三是规模较大的综合性酒吧,除提供酒水食品服务和歌舞等演艺节目外,还有专门的舞池或KTV包厢,消费者能够进行歌舞自娱自乐活动,业内俗称“嗨吧”、“慢摇吧”。
(三)根据类型不同对酒吧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因此,以供酒水、食品服务为主营的酒吧、清吧、餐吧、音乐吧不属于娱乐场所范畴,按餐饮场所进行管理。综合性酒吧等具有专门的舞池和KTV包厢,兼营部分符合娱乐场所特点的,其兼营部分纳入娱乐场所管理。以酒吧为名,实际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纳入娱乐场所管理。如酒吧聘请歌手、演员进行驻场表演等营业性演出的,适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涉外演出活动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国内演出活动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批备案。
二、关于明确牵头监管的主体和监管职责,解决权责不清的建议
(一)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进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出示身份证件。”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法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二)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根据政府职能部门分工,文化和旅游部门是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对娱乐场所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对娱乐场所的治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娱乐场所、酒吧的酒水和食品销售进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娱乐场所的噪声污染治理工作。
三、关于把好开设酒吧等经营性娱乐场所入口关的建议
全市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审批条件,对申请人、设立地点以及设立所必需的条件严格审查审核,尤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严格把控审批关卡,根据申请由文旅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等其他单位对申请业主做好实地核查、检查工作,对达不到最低距离要求的,坚决不允许设立。引导兼营KTV或歌舞娱乐活动的综合性酒吧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将该类酒吧纳入娱乐场所管理。
四、关于加大专项联合巡查、检查频次,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罚违法违规涉案经营主体的建议
(一)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秩序,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确保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健康、有序,2024年4月至7月,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曲靖市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各单位副局长和县(市、区)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公安、文旅、市场监管、住建、消防、卫生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文化娱乐场所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和营利性陪侍等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管理,为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娱乐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公安机关共开展集中清查52次、暗访检查85次。清查娱乐场所2930家次,酒吧660家次,洗浴足浴店1262家次,发现整改风险隐患332处。文旅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977人次,检查娱乐场所1088家次,针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8家,当场处罚17家,立案查处4家。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25人次,检查文化娱乐场所789家次,检查文化娱乐场所食品经营户8524户,依法对12户保健食品未分区销售,2户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2户食品经营户酒水索证索票不全、从业人员健康证与实际工作人员不符(只有2人有健康证),1户食品经营户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实际经营项目不符情况进行督促整改,销毁假冒食品14公斤,消除安全隐患40处。消防救援部门共检查娱乐场所1734家次,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148家。卫生监督机构共检查文化娱乐场所1811家次,其中,洗浴场所343家、歌舞厅155家、美容场所1313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76份,查处案件51件,共处罚款27150元。
(二)加强酒吧等娱乐场所日常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把娱乐场所监管作为日常管理的重点内容,围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监管,严禁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未建立营业日志、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等行为。加强重点时段娱乐场所监管,采取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和错时执法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查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和超时经营行为。加强歌舞娱乐场所内容监管,强化对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2024年以来,全市文旅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916人次,检查娱乐场所2425家次,查处娱乐场所违法违规案件29件。
(三)加大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处罚力度。切实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严厉惩治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通告》要求,通过加强日常巡查、错时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娱乐场所特别是歌舞娱乐场所的检查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坚持有案必查,依法及时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全市文旅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情节一般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2021年以来,全市文旅系统办理文化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件45件,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6家。2024年以来,全市文旅系统共立案查处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件10件,罚款138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家。制作发布文化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典型案例3期,向社会传递文化娱乐场所禁止接纳未成年人信息,震慑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执法检查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文化娱乐场所守法经营。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积极开展普法进校园、进景区、进企业工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各地文旅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开展从业者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会议,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9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秘书六科 联系电话:0874—3117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