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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341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19 10:12: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38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陈郑英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促进完善曲靖物业管理的提案》(第341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监管部门加大对物业公司监管力度”等建议

2017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取消。一是现在按物业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等级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企业物业服务管理的合同履行情况、服务管理运作规范情况、业主的满意度、人才培养和社会影响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在住建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示。信用信息评价等级作为物业企业参与物业项目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将业主对物业服务管理的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要求社区开展每年度业主满意度调查工作,在信用评价申报工作中,物业企业服务管理情况需经街道、社区审核确认。三是加强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的应用,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等方面的应用,真正发挥信用评价管理在强化行业监管和形成优胜劣汰市场环境方面的作用。

二、落实“物业服务信息公开”等建议

一是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标准、收费项目、物业服务费用收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共收益、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等物业服务信息,让广大业主明明白白消费。加强住房城乡建设与价格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持续整治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公共收益不公开不透明,业主室内装修违法违规问题、占用公共设施、私搭乱建、拒交物业费等难点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问题清单、工作台账,逐一解决。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协调联动和舆论宣传,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手机APP、投诉热线电话等,畅通居民投诉渠道。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力量向小区下沉、执法进小区,推进住建、城管、消防、公安、发改、市场监督以及街道社区等相关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加大对物业小区的现场检查力度,并在各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事项和举报受理电话,提高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诉求的响应、处置及反馈效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融入小区治理,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三、关于“物业公司申报标准化管理流程”等建议

一是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推动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招聘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通过宣传引导、示范带动、行业自律等方式,进一步规范行业活动和从业行为,提升全市物业服务质量。

二是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物业法规政策制度的宣传,培养和倡导业主文明居住意识、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理念,引导广大业主遵规守约,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加强对街道、社区的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加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切实选好、用好业主委员会,加强业主委员会组建运作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小区自治组织的作用。                       

三是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印发后,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规定”通过房地产物业群转发至各物业企业、房地产企业,要求企业在小区组织业主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组织曲靖中心城区的物业企业负责人、街道城建中心负责人进行了学习培训,对《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进行宣传学习培训;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活动,深入部分物业小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结合各类电子显示屏宣传法治标语,持续在物业小区、物业企业进行普法宣传;要求物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曲靖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把学习物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运用在日常的物业服务中,规范物业服务、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