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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331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19 09:41:00   索引号:   文号: 曲政函〔2024〕402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徐广满、周炯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占用公用停车位的提案》(第331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市民的公私意识”的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以舆论为先导、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发动。一是加强公共宣传,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并制作条幅、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多方位的宣传教育,号召市民文明经营、有序停车,不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城市环境,对城区各主次干道的商铺发放《关于开展城区静态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告知书》3500余份,倡导沿路商家依据“门前五包、门内达标”责任制,配合做好交通文明宣传工作。二是召集城区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重点业户召开座谈会,要求沿街商铺务必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严禁侵占公共停车位,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三是压实网格员责任。严格落实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责任,充实网格员队伍,在市容环境卫生及停车秩序管理过程中坚持“边整治边宣传”,向群众发放《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宣传资料,突出教育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度、满意度、支持度。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6825人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916次,发放宣传资料7530份。四是压实共享单车企业责任。督促指导共享单车企业合理确定车辆投放数量,做好车辆清洁保洁,加大车辆安全检查和巡查力度。加大对共享单车规范使用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力度,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弹窗设置公益广告等措施加强相关宣传,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下步工作中,将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文明意识。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对乱停乱放的市民,强化宣传引导,严格遵守车辆停放秩序,树立自我约束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争做文明使者,共同维护停车秩序,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维护。

二、关于“加大监管力度”的建议

(一)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规范清理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对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私自摆摊设点的行为,依法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全市累计共清理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私自摆摊设点65090起。二是多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占用城市道路、侵占公共停车位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全市累计共清理锥形镦、垃圾桶等占用车位的杂物3408多个(件),利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共享单车)违规停放108441起、僵尸车占用车位1791起,现场劝导教育6889起,现场规范停放8265辆,拆除私设地锁、地桩、围栏等252余处。三是多次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组成交通秩序整治小组开展联合执法,加大违法停车的处罚力度,依法抓拍违停车辆38916余辆,加大对违法停车现象的规范管理力度,努力畅通城市道路秩序。四是2024年5月28日、30日麒麟区、曲靖经开区城市管理部门分别对提案中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到各市场周边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做好“回头看”工作。同时,加大对各农贸市场周边,以及市场周边小商铺较为集中的区域,部分临街商户私占公共停车泊位不文明行为的查处工作,为切实提高公共停车资源的使用率。

(二)完善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规范停车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占用公共停车位不文明行为的整治力度,常态化治理临街商家私占公共停车泊位行为,重点督促沿街商家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告知公共停车位是向市民开放的公共资源,任何商户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对擅自在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石墩等障碍物圈占自用区,影响车辆停放及路人通行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确保公共停车资源物尽其用,创建整洁、有序、顺畅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下步工作中,将抓好常态管理,持续巩固成果。强化疏导规范,优化停车泊位。以便民为导向,按照安全便民、规范有序、方便出行、应划尽划等原则,通过“恢复一批、清理一批、新增一批”,合理优化城市商圈以及农贸市场、校园、医院、公园、厂房周围停车泊位,拓展停车空间,满足市民非机动车停车(摩托车)和共享单车停车需求,并标明停车导向,引导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

三、关于“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

(一)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加强日常巡查,突出重点,严厉查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对城区主次街路,路边牙石以上机动车泊位内乱停乱放行为和商家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情况进行整治,特别是加强对临街商家侵占公共停车位设置禁止停车路墩及阻碍停车杂物的行为,以柔性执法为理念,本着一次警告,二次处罚的原则。在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僵尸车”及时联系车主,要求车主自行拖移,同时,对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家进行教育劝导,责令违规商家立即整改;对教育劝导后仍拒绝整改或二次违规的依法进行处罚。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共行政处罚169起。二是及时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交管局《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等要求规范执法。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在禁止停车的路段设置相应的标志或者标线;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等具体情况,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向社会公布严格管理路段,并在严格管理路段设置标志牌;发现违法停车的,提醒纠正在先,责令立即驶离。经提醒纠正后,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今年以来,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查处路内违法停车行为83048起。

(二) 强化规范管理。一是健全配套法律措施。2021年制定出台《曲靖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曲靖市机动车停放秩序,构建了有序的停车环境,合理引导交通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缓解了中心城市停车难问题,促进了曲靖市交通协调发展。二是规范完善收费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使收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配合市发改委起草了《曲靖中心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方案》,并积极督促各经营主体认真落实,解决了停车场乱收费现象,使收费价格透明公开,收费过程公正合法,保障了市民的合法权利,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惠民。

下步工作中,将通过增派执法力量、部门联动的方式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统筹指挥调度,通过日常巡查+视频巡查的方式,快速发现处置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大量堆积、占用公共车位等问题,远程非接触执法,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