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娥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主城区停车收费管理的提案》(第280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人流多、商业密集的路段考虑尽量多规划些停车泊位,尽可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停车需要”的建议
为有效规范管理城市停车,科学合理规划布局,解决“停车难”问题。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联合各部门对中心城市停车资源开展实地调研,并结合曲靖实际,编制完成《曲靖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设施布局及建设方案(规划指引)》,先后进行四轮修改,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并通过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规划方案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的原则,按照“近、中、远”的规划思路分步实施,立足片区特点和出行需求,分类、分区域、分步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同步根据实际情况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动态调整优化。截至目前,已完成中西关街1号停车场、北园巷停车场、建设路地下停车场、潇湘路停车场4个停车场建设并投入使用,新增停车泊位1010个,有效缓解了曲靖市第一中学、潇湘路、东关小学、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周边停车难、行车难状况。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规划指引,持续督促运营主体推进停车场改造接入工作。同时,拟围绕新技术场景的应用,加大新型停车场建设的政策扶持,放宽社会面资金的引入,增强高新技术停车场技术的引入,持续推进新技术、高智能停车场建设。
二、关于“增加小区配套停车场的建设,公共区域停车位可以收费,但小区业主共有产权地面停车位不能收费,且停车收费价格调整到合理区间,分时间段收费”的建议
根据停车收费标准实施情况,坚持以“便民、利民、惠民”作为出发点,组织协同发改部门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优化调整。一是优化计时规则。以原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即停放1小时01分时长按2小时计费产生费用6元(一类区域),新规则将收费区间调整为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同等时间即停放1小时01分产生计费为4.5元,降低计费1.5元。同时统一使用免费停放时间为30分钟,白天与夜间区别计费,降低夜间收费标准。二是为最大限度实现“惠民”举措,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结合管理实际,对中心城市路侧停车点取消用户首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即用户每次停车30分钟免费(含30分钟),30分钟后计费。通过优化计时规则,统一使用免费时长,优化调整计费时段单元格标准,精确了停车计费时长和标准,较原计时费用下降25%,使停车收费更精准、更便民、更惠民、更利民。
下一步,将根据智慧停车工作推进情况和收费执行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停车收费政策。
三、关于“完善智慧停车收费系统,收费情况应进行公示,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收费标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中心城市停放服务智能化管理,制定出台《曲靖中心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规范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停放服务及收费监管”进行了阐述,明确了各方责任及监管事项。
下一步,将督促曲靖“智慧停车”管理运营主体切实履行运营主体责任,持续开展监督工作及公示工作,并持续加强对曲靖“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和“曲靖智停”APP功能优化调整,力争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四、关于“交警、城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管理秩序”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道路文明交通水平,市公安局牵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交管局《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等要求规范执法。一是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在禁止停车的路段设置相应的标志或者标线。二是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等具体情况,设置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向社会公布严格管理路段,并在严格管理路段设置标志牌。三是发现违法停车的,提醒纠正在先,责令立即驶离。经提醒纠正后,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今年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路内违法停车行为83048起。
下一步,将组织市城管、公安交警、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市发投集团积极探索“智慧停车”监管模式,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章停车、违规占用公共空间设立停车场所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和停车管理水平。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