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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13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19 10:27: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373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邱宏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曲靖租房市场管理加快租房市场发展的提案》(第213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曲靖市商品房屋租赁备案工作现状

(一)商品房屋租赁备案的依据

自2011年2月1日《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6月1日《云南省商品房屋管理实施细则》施行后,办法和细则明确了各地住建部门为商品房屋出租备案的管理单位,并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申请租赁合同进行备案,符合备案要求后颁发《商品房租赁备案证》。其中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全市商品房屋租赁备案开展情况

已开展商品房屋租赁备案业务的曲靖中心城市(麒麟区、经开区)、宣威市、沾益区、会泽县等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不足2%。主要原因是商品房屋备案依据双方申请启动备案工作,住建部门缺失商品房屋出租基础数据,同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租赁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租赁登记的意识,商品房屋租赁备案管理部门不了解整个商品房源租赁的信息,对商品房屋租赁备案工作缺乏强有力市场的管理手段。从各县市区综合情况来看,从事专门的房屋租赁备案机构和人员缺失或不足,导致商品房屋租赁备案工作市场监管困难。

二、提案中有关建议事项落实情况

(一)关于“建立统一的房屋租赁管控平台,借助统一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房屋租赁全流程管理”

一是对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网站(曲靖市房产信息网)进行升级,已实现群众登录网站免费发布出租、求租信息。积极配合市数据局提供数据加入市级平台实现大数据融合。

二是为房屋租赁企业提供多元办税渠道,大力推广网上办税,充分保障纳税人用票需求,大力推广数电发票,实现纳税人零成本用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同时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加强对已开具发票数据分析比对,防止不法分子虚开发票,破坏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二)关于“成立综合性房屋租赁监管队伍,消除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租房人和本地居民提供安全保障”

一是住建部门已委托房地产租房中介企业收集了中心城市商品房出租房源信息,培训了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为“清凉曲靖 避暑天堂”来曲旅居人员提供了公平、规范、方便的租房信息平台。委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自建房源进行了统计,并确定了每个社区有一个联络员,为“清凉曲靖 避暑天堂”来曲旅居人员提供了公平、规范、方便的租房信息平台。

二是消防部门针对性制定了《曲靖市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基本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南》,对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检查、火灾危险源检查、重点部位及重点人员检查及重点情形处置措施等4个方面作出11项明确界定和规定,着重对《方案》中涉及的9类重点情形整治内容、检查方法和整改要求进行明确诠释,确立了全市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无法出台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房屋租赁管控平台的几点原因

一是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云南省商品房屋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章制度,住房建设部门作为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主体。在实践工作中,办法和细则中对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是依据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申请而备案,市场如何规范管理等依据不足,导致如何建立管控平台缺乏思路和科学的实施方案。

二是全省对于房地产中介公司和从业人员取消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审批备案,导致中介市场相当混乱。住建部门协调安排市房地产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规范房地产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逐步规范租赁市场,但是效果差。

三是对于商品房屋出租的房源数据缺失,全市商品房用于出租的房源没有建立,导致住建、税务、公安等部门缺乏基础数据而不利于相关工作开展。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将以住房出租管理为切入点,建立统一的房屋出租管理制度。

一是已通过市房地产业协会加强了行业行为规范教育,规范房地产租房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建立起纠纷处置投诉渠道,为来曲旅居群众提供一个规范高效的租房市场形象。

二是通过网站等相关渠道宣传商品房屋出租办理合同备案信息,引导租房双方为保障双方权益来申请办理房屋出租合同备案。

三是继续提高“清凉曲靖 避暑天堂”来曲旅居人员租房信息平台管理水平,依托市融媒体中心“珠江源头”APP租房信息平台,坚持加大对信息的收集和房屋出租方的管理,为来曲旅居群众提供一个规范、方便、快捷的租房信息渠道。

四是持续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客观真实公开房源信息、公示收费标准、简化服务流程、完善便民举措,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