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曲靖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运用有偿使用机制推进地下管廊建设的提案》(第182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市地下管廊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盘活城市地下公共资源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曲靖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积极探索地下管廊可持续发展的建设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管廊的比例,全面推动地下管廊建设。
一、关于“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管廊专项规划”的建议
在曲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体系重构的大背景下,结合云南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最新要求,编制实施了《曲靖市中心城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17-2035)》。此规划与曲靖中心城市总体发展战略相适应,以老城改造及新建公共中心地区为重点,补充与完善地下基础性功能设施、强化资源分区管控与预留,有效衔接城市交通,合理约束、引导和重构地下空间发展模式,构建“上下统筹、集约高效、分类管控、法治规范”的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体系,为全面引领和指导曲靖中心城市地下管廊建设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
二、关于“加快制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的建议
为保障综合管廊顺利建设,市政府先后出台《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曲政发〔2014〕58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市政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4〕66号)、《曲靖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曲政发〔2015〕3号),《曲靖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管理实施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5号),为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关于“建立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的建议
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合理收费机制,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管理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要求,2023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曲靖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曲靖地下管廊建设有偿使用机制,推动城市地下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关于“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建议
2016年以来,曲靖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号)文件精神,以中心城区为示范,全面实施城市地下管廊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含强弱电等3种管线入廊的小型综合管廊)47.74公里,完成投资19.01亿元。其中麒麟区4.8公里(曲靖市寥廓南路延长线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资3.95亿元,沾益区1.6公里(曲靖市西河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资2.65亿元,马龙区6.8公里(曲靖市麒马大道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资1.36亿元,曲靖经开区3公里(南征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资0.14亿元;宣威市12.14公里(宣威市西一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宣威市双龙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资5.68亿元,富源县19.4公里(富源县北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资5.23亿元。
由于经济下行,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限制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也直接制约了城市地下管廊建设项目的实施。下步工作中,市政府将积极督促职能部门履行地下管廊规划、建设、管理、运营职责,推动曲靖城市地下管廊建设步伐,提高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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