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锐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成立曲靖市非遗保护中心的提案》(第14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曲靖市非遗保护工作始于2002年,2010年前主要工作由原市文化局社会文化科承担。2010年6月,成立了曲靖市非遗保护中心,加挂牌子在曲靖市文化馆,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单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负责具体业务,共有4名专职人员。近年来,在市非遗保护中心的努力下,全市非遗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全市有国家级保护项目2项,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保护项目54项,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6人;市级保护项目179项,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71人;县级保护项目286项,县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12人;省级非遗工坊2个,非遗场馆7个;非遗保护传习馆(所)15个,保护区4个(省级2个,市级2个)。从多年工作实践看,市非遗保护中心与市文化馆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有利于统筹全市文化馆资源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成立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不具备必要性。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成立一个新的事业单位程序复杂,即使成立也不利于统筹全市文化馆资源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一定程度上削弱非遗保护队伍力量。因此,你提出的“成立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建议暂不采纳。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和特点,优化调配文化和旅游系统内专业人员,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员采取培训、进修、研讨等方式,提高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为高质量做好全市非遗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六科 联系电话:0874—3117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