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丽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第234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云能源电力〔2023〕203号)精神,曲靖市制定印发了《曲靖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进一步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力争2024年、2025年分别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1448枪、2621枪;2024年、2025年分别规划6座充换电站,不断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二)推进试点建设。积极动员各县(市、区)申报县域充换电补短板试点,认真组织市级各要素保障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向省级推荐会泽县、宣威市作为试点,经省级初审向国家报送会泽作为试点城市,待国家终审。当前正在组织各(市、区)申报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项目。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投运新能源汽车充电站409座、3611枪,建成投运充换电站6座,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乡镇全覆盖。预计2024年可建成投运充电基础设施660枪,车桩比约为8.9:1,远高于省级规划的15:1。
(三)强化设施管理。全面梳理曲靖市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重点工作,严格实行“月调度”机制,适时掌握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结合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反馈信息认真研判,紧盯风险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充分利用“彩云充”平台对全市建成充电基础设施进行监管的同时,积极探索本地化“综合监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的协同互补双重管理模式,将综合监管平台用于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营、数据管理、合理布局等监管,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提供用户前端服务的运营平台,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运营管理。
二、下步工作措施
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的过程中,仍面临着充电基础设施日常维护成本高、投资回收周期长、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下步工作中,市政府将围绕《曲靖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紧盯目标、合理规划、统一建设,有序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强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监管和服务,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 联系电话:0874—312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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