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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88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15 14:38: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334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董厚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风电水电光伏新能源建设努力提高工业用电保障能力的提案》(第188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曲靖市境内有南盘江、北盘江、牛栏江、黄泥河、以礼河、小江等主要河流,分属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1050.1毫米,共有水库1063座,水利工程实际供水总量20.479亿立方米(204790.16万立方米)。境内风能资源广泛分布,高山山脊地区的年平均风速在6.0—8.5米/秒之间,最高风速约25m/s,年利用小时数大多在1900小时以上,风功率密度最高可达600w/㎡左右。理论可开发风能资源总量约1000万千瓦、占全省的27%。地处低纬度高原,晴天日数多、光照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2000小时左右,年平均太阳总辐射4982兆焦/平方米,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境内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144万亿兆焦(相当于49亿吨标准煤)。按利用全市不到2%的国土面积(约500平方公里)测算,可建设光伏容量约2400万千瓦,约占全省资源的44%。截至目前,全市建成投产的水、风、光总装机共876万千瓦,其中,水电205.85万千瓦,风电453.47万千瓦,光伏217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占比59.25%,新能源装机占比45.33%,新能源开发建设力度位居全省第一。

二、新能源开发建设现状

(一)水电开发潜力受限。曲靖处于长江、珠江流域的分水岭地带,有金沙江水系和西江水系的众多河流,中小水电资源较为丰富,但不具备开发大型水电条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关于“严控新建项目核准审批。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的工作要求,“十三五”以来,省、市均未规划新建中小型水电站,曲靖市暂不具备开发水电条件。

(二)新能源开发政策收紧。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有关要求,新能源发电项目须统筹资源条件、电力供需、生态环境保护、要素保障等因素,由各级要素保障部门从要素保障、落实并网条件等方面对新能源资源分布“一张图”进行联合会审,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经济可行”的原则提出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统一管理,不在省级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全市新能源项目摸排后,需在省级清单内有序启动实施,无法按照片区进行集中规划。

(三)严格执行“负荷管理”。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供电企业支撑配合的工作格局,及时出台《曲靖市电力负荷管理工作办法》,组建曲靖电力调度工作专班,全面统筹、研判、布置落实负荷管理工作。通过负荷管理日监测分析、许可负荷动态调整工作机制,统合考量行业度电增加值、经济贡献度、影响范围、执行效果、电煤保供、新能源并网等维度,充分结合企业履约交货、产能申报、启停成本等因素,适时召开专班会议推进负荷动态调整,最大化支撑经济增长。建立短期裕度负荷快速调节机制,针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故障、临时检修等不可控因素停产、减产形成的短期负荷裕度,快速形成调整建议报专班即时审定,调度下令实时组织调整,提高负荷指标利用效率。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发电项目对接研判,在用林、用地等要素保障到位的情况下,扩大储备项目基本盘、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同时,依托市、县两级负荷管理中心动态研判用电市场需求,精准实施用能管理,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为全市经济高质量提供坚实的能源电力保障。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 联系电话:0874—3122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