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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6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9-25 15:13: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32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杨雄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对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选址搬迁的提案》,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管理的通知》(云办通〔2021〕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一律停止建设楼堂馆所。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作为为民服务、便民利民的服务场所,不属于楼堂馆所,属于技术业务用房。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建设技术业务用房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建设标准,不得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场所建设,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扩容提质提出明确要求,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深入实地调研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对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场所建设具体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初步确定拟采取新建或搬迁方式解决市政务服务中心面积狭小、服务场所分散问题。

一是新建方式。组建工作专班就项目建设可行性、项目选址等进行论证。综合考虑市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城市发展规划、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等多方因素,拟定了《关于新建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选址建议方案》,但受政策制约、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城市发展规划等多种因素影响,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暂未取得实质性成果。

二是搬迁方式。按照市人民政府安排,市机关事务局会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单位多方找寻搬迁地点,但受需求建筑体量巨大(16000余平方米)等因素影响,目前尚未找到合适地点。

下一步,市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强统筹协调,深入开展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建或搬迁可行性协调研究等工作,科学制定合理解决方案,争取市政务服务中心选址搬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310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