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龙田煤业有限公司:
《富源县龙田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富源县龙田煤业有限公司龙田煤矿30万吨/年扩45万吨/年产能核增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请示》收悉,由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受理,经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技术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及云南省贯彻落实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珠江流域打场坡小河右岸新建1个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4.404787°,北纬25.836795°。该项目入河排污口地处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法凹村委会龙家大湾,分类为工业排污口。年排放废污水总量20.07万t,排放方式为间断排放(4-6小时排放一次),排放去向为打场坡小河→顺场河→嘉河→亦那河。主要污染物矿井水外排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生活污水不外排。项目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5.08t/a,NH3-N:0.09t/a,Fe:0t/a,Mn:0t/a。排污口基本信息见附件。
二、入河排污口标高设置需符合防洪影响评价结论,满足防洪要求。
三、你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禁擅自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在该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识牌,内容包括:污水排放口图形标识,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经纬度坐标、主要污染物种类,排入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应严格执行在线监测管理制度,保障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正常,对标识牌、计量设备、监测设备开展日常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排水管网周期性巡查制度,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四、严格按照《富源县龙田煤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管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防事故排放。
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按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后及时编制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准后,若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建设方案发生变化,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方式发生变化,自批准之日起3年未实施或停用2年后需重新启用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七、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你单位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富源县龙田煤业有限公司龙田煤矿30万吨/年扩45万吨/年产能核增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批复文件送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备案。
附件:富源县龙田煤业有限公司龙田煤矿30万吨/年扩45万吨/年产能核增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富源县龙田煤业有限公司龙田煤矿30万吨/年扩45万吨/年产能核增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