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富盛铅锌矿有限公司:
《曲靖富盛铅锌矿有限公司关于曲靖富盛铅锌矿有限公司铅锌矿采矿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请示》收悉,由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受理,经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技术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及云南省贯彻落实方案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块泽河左岸新建1个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4°23′58.074″,北纬25°21′36.479″。该项目入河排污口地处曲靖市富源县富村镇新厂村,分类为工业排污口。年排放废污水总量763.3万t,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排放去向为块泽河→黄泥河→南盘江。主要污染物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中排放限值及修改单中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水质要求。项目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8.165t/a;氨氮0.817t/a;总铅0.076t/a;总铬0.03t/a;总镉0.007t/a;总汞0.0003t/a;总砷0.0076t/a;总铊0.0003t/a。排污口基本信息见附件。
二、入河排污口标高设置需符合防洪影响评价结论,满足防洪要求。
三、你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禁擅自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在该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识牌,内容包括:污水排放口图形标识,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经纬度坐标、主要污染物种类,排入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应严格执行在线监测管理制度,保障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正常,对标识牌、计量设备、监测设备开展日常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排水管网周期性巡查制度,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四、严格按照《曲靖富盛铅锌矿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管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防事故排放。
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按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后及时编制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准后,若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建设方案发生变化,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方式发生变化,自批准之日起3年未实施或停用2年后需重新启用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七、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你单位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曲靖富盛铅锌矿有限公司铅锌矿采矿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批复文件复印件送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备案。
附件:曲靖富盛铅锌矿有限公司铅锌矿采矿项目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曲靖富盛铅锌矿有限公司铅锌矿采矿项目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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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 |
曲靖富盛铅锌矿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 |
顾昆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25727311037N |
厂界污水排放口坐标 |
东经104°23′58.074″,北纬25°21′36.479″(东经104.399465°,北纬25.360133°)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91530325727311037N001Z |
主要排放污染物 |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铅、总铬、总镉、总汞、总砷 |
是否在工业园区 |
否 |
是否在化工园区 |
否 |
建成时间 |
2001年 |
雨水排放口坐标 |
东经104°23′57.750″,北纬25°21′44.713″(东经104.399375°,北纬25.362420°) |
二、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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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名称 |
曲靖富盛铅锌矿有限公司铅锌矿采矿项目入河排污口 |
排污口编号 |
B530325034 |
排污口地理位置 |
曲靖市富源县富村镇新厂村 |
排污口地理坐标 |
东经104°23′58.074″,北纬25°21′36.479″(东经104.399465°,北纬25.360133°) |
排污口设置类型 |
新建 |
排污口分类 |
工矿企业排放口 |
污水排放方式 (排放时段) |
连续排放 |
污水入河方式 |
沟渠岸边排放 |
排污口大小 |
0.6m×0.6m(宽×深) |
设计排污能力(t/d) |
224000 |
污水排入水体名称 |
块泽河 |
排污口与排入水体关系 |
块泽河左岸 |
污水去向 |
块泽河→黄泥河→南盘江 |
排入水体所属水系 |
珠江流域 |
排入水功能区名称 |
项目排污河道一级水功能区为黄泥河富源-罗平保留区,未划分二级水功能区 |
水功能区 水质目标 |
Ⅲ类 |
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t/a) |
763.3 |
生活污水排放量(万t/a) |
0 |
其他废污水排放量(万t/a) |
0 |
年排放废污水总量(万t) |
763.3 |
三、主要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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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上述废污水排放总量前提下,本项目外排废水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中排放限值及修改单中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水质要求,处理达标的废水经一个总排口外排至块泽河。项目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8.165t/a;氨氮0.817t/a;总铅0.076t/a;总铬0.03t/a;总镉0.007t/a;总汞0.0003t/a;总砷0.0076t/a;总铊0.0003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