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曲靖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曲靖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发证管理办法》要求,经机构自评申报,县级初评推荐,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县(市、区)报送初评名单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了现场复评,现将曲靖市2024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复评拟合格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曲靖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复评拟合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