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引导企业推进高价值专利转化,精准发力促进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助力畅通从专利到产品、产业的转化渠道,推动我市专利密集型产业高质量发展。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904817509@qq.com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关于《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曲靖市珠源西路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办公区(原质量技术监督局),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字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4—3367276
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精神,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将专利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强大动能,根据《曲靖市专利转化运营促进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密集型产品,是指由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认定和管理,属于《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25号)中行业的企业所生产的,主要依靠专利参与市场竞争、具有较高专利密集度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
第三条 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的认定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请、科学评价、公正评审的原则,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促使区域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速形成。
第二章 产品认定
第四条 申请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产品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曲靖市重点产业中的行业。
(三)产品所使用的专利为产品或生产产品过程中必须使用的技术方案所形成的专利,即直接生产(获得)该产品所使用的专利。其它非直接应用于产品的专利不属于产品使用的专利。
(四)产品所使用的专利至少包含2件以上有效专利或1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其中包括至少1件核心专利,且无知识产权的权属纠纷。核心专利指用于保护该产品本身或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或者用于保护该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使用的核心零部件本身或制造该零部件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且上述专利对该产品技术升级或市场价值增加发挥了关键作用和直接贡献。
(五)产品所使用的专利包括自有专利(原创专利、引进专利),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的专利。
(六)产品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行业管理要求。
(七)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通过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或获得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相关产品认证。
(八)申请单位运营正常,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真实可靠,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未被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九)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完成备案。
第五条 申请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专门针对所申报专利密集型产品上年度的产销数量、销售收入、出口额、成本及利润等财务指标的说明;
(四)产品获得的专利证书及最后一次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复印件或其他权利有效维持证明;产品使用专利属于许可实施的,同时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文件;
(五)产品获得的相关认证、生产许可、奖项、荣誉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产品使用专利的许可、质押融资、出资等运用证明文件;
(七)产品的标准制定、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等其他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八)产品的市场占有及市场覆盖证明文件(产品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等);
(九)其他认定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 认定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和完整,并与申报主体及产品相对应。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认定申报材料由单位报送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本办法对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通过初审的认定申请组织专家评审;
(三)申请认定产品通过评审的,由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局党组审定后,认定为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并纳入《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目录》。
第八条 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后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管理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局党组审定后,认定为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被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有效期3年,期满应申请复评认定。未申请复评认定或未通过复评认定的,不再属于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并移出《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目录》。
第十条 专利密集型产品申请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管理部门审核符合变更要求的,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资格不变,由认定管理部门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对已认定的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管理部门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管理部门取消其资格并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获得认定的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出现情形(一)、(五)的对涉事申报单位及关联服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专利密集型产品申请并取消奖励待遇:
第十三条 获得认定的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作为各类知识产权等相关项目评审考核或者各类认定评价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纳入曲靖市知识产权、科技、经济、产业等相关政策支持范围,促进全市创新型经济发展。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项目,优先给予市级专利激励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参与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就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曲靖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鼓励我市中小微企业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对中小微企业申请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
曲靖市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基础 |
产品归属产业 |
属于《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中行业 |
产品专利密集度 |
产品使用核心专利数量门槛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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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自主创新 |
产品使用原创专利数量门槛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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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专利 |
产品专利密集度 |
专利数量 |
技术价值 |
专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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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利要求或设计要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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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覆盖范围(IPC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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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族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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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专利剩余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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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质量 |
获奖次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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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次数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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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次数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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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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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效益 |
经济效益 |
产品年度销售收入 |
产品年度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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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年度销售利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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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年度出口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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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企业年度研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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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知识产权累计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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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数量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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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区域覆盖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