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全市保障3390名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集中养育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为2000元/月·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为1340元/月·人,累计发放422.82万元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