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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0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26 09:06: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23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张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暂停富源县资源税和环保税分享政策的建议》(第130号),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分享资源税的通知》(曲政发〔2005〕97号)文件,资源税市本级与县(市)区按20%与80%分享并分别按比例就地缴入市级和县级金库。《曲靖市财政局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曲政发〔2018〕6号)明确,环保税市本级与县(市)区按30%与70%分享并分别按比例就地缴入市级和县级金库。

近年来,在市本级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考虑到富源县的实际困难,市财政全力统筹市本级财力对富源县给予支持,同时,积极向省级财政部门请示汇报,努力争取上级转移支付支持。一是加大市级财力下沉,“十四五”期间,统筹整合市级财力加大市对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2021年整合2亿元,后续年均增长5%,支持县级保障“三保”。二是给予增收留用支持,2022年结合中央、省改革推进情况,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调整完善市对县(区)财政体制。2022-2024年,对省级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卷烟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项税收收入增量部分,市本级按20%比例统筹,用于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全市产业发展,县(区)按80%比例留用统筹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三是给予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大力支持,市级逐年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下沉县级力度,到2024年下沉县级力度达到70%。2022-2024年,对富源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分别为271万元、1557万元、2770万元。

近三年来,市级对富源县转移支付补助分别为30亿元、32亿元、37亿元,年均增长11%。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中央、省体制改革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市对下财政体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基层财政困难。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秘书七科 联系电话:0874—312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