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全市构建生态环境跨区域保护机制的建议》(第129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曲靖市生态保护工作现状
(一)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情况
近年来,曲靖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23年,曲靖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3%,排全省第9名,比2022年提升7位;细颗粒物浓度22微克/立方米,排全省第8名,比2022年提升4位;39个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97.4%,比2022年提高5.1个百分点,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好情况排全省第1位,18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劣V类断面全部消除,城市、农村黑臭水体持续动态清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市级生态环境跨区域保护机制情况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中共曲靖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制定印发《曲靖市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曲办发〔2020〕33号),明确和压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生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建立“部署、检查、督导、通报、约谈、问责”闭环式工作机制。
2.开展市域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7批次交叉执法检查,发现生态环境问题1287个、整改率83.6%。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并将抽查信息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开。组织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2023年联合巡河12次。组织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机构补短板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整治验收销号工作,2023年完成47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监测机构、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等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公示。
(三)关于“富源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等监测设备已严重超期服役,数据稳定性严重降低”问题
经核实,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原子吸收和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已使用11年,存在设备老化问题。2023年已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00万元,为7个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配备57种127台(套)仪器设备,并安排拨付47万元作为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运转保障资金。其中,为富源县配备监测设备14台(套),包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安排6.5万元作为富源分局监测站运转保障资金。
(四)关于“全市在农村环境执法过程中缺乏固定的执法主体,执法效果不明显”问题
2019年机构改革,将原市农业农村局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落实农业清洁生产等工作。现正组织对《曲靖市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市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及执法主体。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构建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和多元参与、激励与约束并举、系统完备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二)强化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行政区域之间、行政部门之间的执法合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在污染防治、应急联动、监测预警、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优化配置生态环境监测设施设备,积极更新换代监测仪器,分步骤重点提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升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联系电话:0874—3125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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