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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0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26 15:47: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117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卢保良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324国道陆良县大莫古镇境内安装超限检测站的建议》(第90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的规定,目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曲靖行政区域内正常开展检测的固定超限检测站共8个,陆良县行政区域内无批准设立的固定检测站。

国道324线是陆良县境内的重要通道,沿途企业较多,货物运输量大,仅大莫古镇新村道路沿线就有较大石材厂5家,石林境内西街口镇有5家较大石材厂及多家加工厂。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近期G324福昆(西石)线日均大型汽车流量约1050辆,小型汽车流量约4600辆。部分货运车辆超载运输,造成路面损坏,形成安全隐患。对此,市、县两级有关单位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各成员单位,采取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对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承运人(源头企业)实行“一超四罚”。近三年来,陆良县组织开展路面联合执法121余次,共出动执法人员1403人次,检查车辆5730台次,卸载货物250余吨,源头治理环节检查车辆1152辆,源头纠正违法装载车辆298辆,源头卸载货物总重1300余吨,依法打击非法改装车辆2975辆,发放治超宣传册1500余份,与企业签订治超责任书43份,处理“一超四罚”案件5件。

二、下步工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新设置固定治超站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且单个固定治超站建设需资金2000万元左右,需配置25人才能保障运转。为提高治超工作质效,降低资金和人员成本,目前治超工作已逐步采用非现场执法的方式进行。

一是以县为主制定方案。陆良县已制定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方案,方案中共建设6套系统,非现场站点规划含G324线大莫古镇路段。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关心支持。积极向省交通运输厅汇报陆良县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推进情况,争取相关扶持。

三是强化协调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抓好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联系电话:0874—3125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