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26 10:09: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238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孙权永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政策的建议》(第55号),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拨付力度,确保每年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拨付率不低于80%

经统计,2021—2023年农村公路养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4412.56万元,市财政均及时下达各县(市、区),县级已拨付资金28657.72万元,拨付率64.53%。2024年已下达农村公路养护上级应补助资金5444.68万元,县级已拨付325万元,拨付率12.43%。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拨付率低的原因:一是部分项目未实施完毕、未验收或工程推进缓慢,未达支付条件;二是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难以及时拨付。

下一步我们将:一是全力加快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加快施工进度,按质按量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根据工程进度加快资金拨付。二是督促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运行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库款调度保障困难的根本原因,加强财政库款管理,在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后,按财政支出事项轻重缓急程度有序安排资金拨付。三是加大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申报、立项、分配、使用、验收等整个管理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完成,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和按项目实施方案使用。

二、关于督促县级人民政府按50%的比例足额配套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

2021—2023年,按曲靖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50%计算,县级应配套19377.46万元,实际配套拨付3036.02万元(拨付率15.66%)。2024年曲靖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县级应配套6525.5万元,除马龙区已筹措拨付配套资金202.46万元(拨付率58.34%)外,其余县(市、区)均未安排拨付资金。

针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县级配套资金安排拨付困难的实际,按照“县级按50%的比例足额配套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的要求,我们将督促各地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收入征管,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包括强化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地方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提升县级财力水平,积极筹措资金化解历史欠账。二是认真梳理农村公路养护县级配套资金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逐步清理消化。三是统筹好县级预算支出盘子,将农村公路养护县级配套资金尽力纳入年初预算,结合农村公路养护项目建设情况强化预算执行。四是加强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五是落实县、乡、村三级管养责任制,执行县、乡、村三级路长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养护责任。六是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工程养护一体化实施,优先保障重点路段和桥梁的养护需求。

三、关于将市级应配套20%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纳入市级公共财政预算,并足额配套到位

按照《曲靖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曲政办发〔2020〕53号),曲靖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市级应承担20%的配套资金,宣威市财政由省直管,市级配套部分由省级补助;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0〕73号),农村公路属于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市级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曲政办发〔2020〕73号文件还明确:市级承担地方高速公路(含省级高速公路)中由市级负责部分的建设和管理,并承担市级负责实施的地方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中相应支出;县(区)负责除由省级、市级负责部分外地方高速公路(含省级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的其他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筹集除省级、市级财政出资以外的其余资金。

2020年以来,市级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通过专项债券、预算安排等,落实了曲靖市对12条高速公路的地方配套资金1063570万元,并筹措安排了东过境、沾会、曲陆三条高速公路的债务还本付息及12条高速公路的专债利息142707万元,其中,2021年14073万元,2022年26265万元,2023年44890万元,2024年57479万元。市级对高速公路建设投入达1206277万元,截至目前,各县(市、区)未负担高速公路建设支出。同时,市级在兜牢“三保”底线、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保障疫情防控等刚性支出压力大,财政运行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安排交通运输部门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在10000万元左右,安排中心城区老年人乘坐公交车等交通补助在7000万元左右,并结合相关具体事项的轻重缓急,努力筹措资金安排农村公路补助资金。2024年,省交通运输厅下达曲靖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处置隐患任务591公里,为确保完成任务,市财政从年初预备费中安排了市级补助193.39万元,随省级补助资金一并下达各县(市、区)。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曲靖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曲政办发〔2020〕53 号)以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0〕73号)等要求,指导各县(市、区)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督促各县(市、区)统筹用好各级各类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在既有条件下全力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鉴于市级财政十分困难的实际,将在兜牢“三保”底线和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前提下,按照预算安排顺序和轻重缓急,视财力情况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

四、关于将库外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按照每公里3000元的标准纳入市、县(区)两级公共财政预算,并按6:4的比例筹集

2021年以来,中央、省、市、县财政均没有对库外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补助政策和资金投入。在无上级资金补助的情况下,县(市、区)库外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具体措施为:一是结合实际多渠道筹措资金,包括由属地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自行筹措资金;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发动群众义务投工投劳进行日常养护;按“谁受益、谁投资”发动企业捐赠;交通部门积极向上争取纳入列养里程管理,以获得上级资金补助。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爱路护路意识,鼓励村民参与日常养护工作。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0〕73号),农村公路属于县级事权,原则上由县(区)人民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下步工作中,对现有库外农村公路15987公里,由市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积极向省交通运输厅争取新建计划,建设完成后纳入年报,进行正常管养。同时,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因地制宜、依法合规多渠道筹措资金,多措并举实施养护,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在市级财力允许的前提下,结合不同时期特定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秘书七科 联系电话:0874—3122151)